政府拆迁补偿涉及哪些税种,企业政府拆迁补偿涉及税种,企业政府拆迁补偿涉及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具体是否需要缴税以及缴税的多少,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税收政策。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搬迁
企业政府拆迁补偿涉及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具体是否需要缴税以及缴税的多少,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税收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拆迁补偿款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搬迁企业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在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后,其余额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营业税
对于拆迁补偿款,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如果企业的房产是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拆迁,那么拆迁补偿款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总的来说,企业政府拆迁补偿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但是否需要缴税以及缴税的多少,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的税收政策来确定。
法律分析: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 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定,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又补充说,上述文件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是应该缴税的。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1、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在当年计入应缴纳所得说。2、拆迁补偿款可不用缴纳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可以依法免缴。4、印花税可不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法律分析:企业收到了政府的拆迁补偿金,是必须要纳税的。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进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其他固定资产的购买计划或审查立项报告的,将转移收入中减去各种拆迁固定资产的出售收入、各种拆迁固定资产的剩余价值和处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企业应应计入年应税所得额,需要计算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第八条 第一款 第二项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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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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