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2020年南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1、廉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到16280元/亩之间。2、白沙镇、
一、2020年南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1、廉州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477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28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70元/亩到16280元/亩之间。
2、白沙镇、山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65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1元/亩到15405元/亩之间。
3、西场镇、沙岗镇、石湾镇、常乐镇、石康镇、党江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235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400/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850元/亩到15400元/亩之间。
4、公馆镇、沙田镇、闸口镇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41141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96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40元/亩到14960元/亩之间。
5、星岛湖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30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2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30元/亩到14520元/亩之间。
6、乌家镇、曲樟乡的补偿标准
基本农田不低于3991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51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628元/亩到14515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二、征地补偿的概念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分析:拆迁人必须依照《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并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得借故拖延。
法律依据:《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九条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筑许可证》又未明确规定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偿:(一)用红砖砌墙体、石棉瓦或红机瓦盖顶的,扣除50%作为旧料复用,余下50%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二)采用无法复用的材料(油毡、竹席等),根据总价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三)采用其他材料能复用的,扣除复用部分,然后按两年使用期折旧计费。
第十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书所注明的房屋建筑面积。
法律分析: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89号)的要求,结合南宁市实际,南宁市区范围内(武鸣区除外)一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53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58700元/亩;二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50700元/亩;三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06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42900元/亩;四区片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林地等一般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价中土地补偿费为3125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1250元/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分析: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不区分区域、不分地类,统一按每亩30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的70%给予补偿,符合相关规定应全额补偿的由城区人民政府审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广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分配方式是什么?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计算)。《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三、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南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南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南宁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南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表
●南宁农村拆房补偿标准2020
●广西南宁拆迁补偿标准
●南宁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拆迁补偿政策
●广西南宁拆迁
●南宁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区片表
●南宁征地最新补偿标准
●2020南宁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2019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市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2020
●南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20年南宁征地标准
●南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南宁房屋拆迁补偿,南宁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长寿区鱼塘拆迁补偿,南宁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五塘拆迁补偿方案,南宁市大塘镇拆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拆迁房补偿标准,广西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市内拆迁补偿标准,南宁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毛坯房拆迁补偿标准,南宁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邕宁区拆迁补偿方案,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格式: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宁乡房子拆迁补偿政策文件,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圩拆迁补偿,南宁市隆安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问题: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龙岗村拆迁补偿标准,南宁市大塘镇拆迁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农场拆迁补偿政策最新,农场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南宁拆迁补偿不签字,广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该怎么样搜集证据: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文件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吕夏文
内容审核:李轩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