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彭州拆迁补偿,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2023,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职工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职工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或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要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中心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话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延伸
四川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及影响分析
近年来,四川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根据最新的政策,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可能发生了调整,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以证明提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提取金额产生影响,可能会有上限或下限的限制。此外,政策的变化还可能会对提取用途产生影响,可能会有更加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因此,职工们需要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和规划。同时,政策变化也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职工们能够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结语
根据最新的四川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房租超出收入比例等情形下,可以提取存储余额。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所在单位需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政策变化对职工提取条件、金额和用途可能产生影响,因此职工需了解最新政策,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宣传和解释,以确保职工正确理解和适应新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一、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1、职工提取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7、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8、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9、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10、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2、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4、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来说,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
法律分析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职工本人身份证;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 《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
(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
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
(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
7、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
8、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9、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
10、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12、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4、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拓展延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取成都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 公积金联名卡:作为公积金账户的载体,用于提取公积金、查询余额等操作。
2. 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用于证明提取人的身份信息。
3. 银行卡:用于将提取的公积金划转到银行卡上,便于提取人进行消费、还信用卡等操作。
在提取公积金时,还需提供其他可能需要的证件,如结婚证、户口本等。此外,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也有限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来确定。
总之,在提取成都公积金时,需要携带以上证件,并确保证件齐全、有效,否则将无法完成提取操作。
结语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上材料,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需要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需要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需要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休、退休的还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的还需要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还需要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一、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个人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二、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租房自住的;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三、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增值税发票课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房屋买卖成交价减去购买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3.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金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费用。
5.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能多次提取。
●彭州市拆迁补偿
●彭州2021年拆迁
●彭州市拆迁安置文件
●彭州市房屋拆迁标准
●彭州市征地拆迁
●彭州拆迁办电话
●四川省彭州市农村拆迁
●彭州市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官网
●彭州拆迁标准
●彭州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2023年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2023年
●成都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成都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东西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2020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材料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
●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彭州拆迁村补偿,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山青龙拆迁补偿条例,彭州市百祥村2021新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拆迁补偿新政策,彭州市折迁新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拆迁现金补偿,彭州市折迁新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市拆迁诉讼时效最新消息,彭州市拆迁诉讼时效: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彭州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政策,2022年成都取消购房落户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拆迁补偿新标准最新,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市拆迁安置文件,彭州市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谁所有: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彭州市旧城改造政策规划,彭州市城市更新的概念: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彭山区青龙拆迁补偿标准,彭州市百祥村2021新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19彭州市拆迁补偿,2023成都锦江区低保分类的规定: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2021彭山拆迁补偿,彭州市百祥村2021新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2019拆迁补偿,2023四川成都青羊区农村低保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市拆迁安置文件,彭州市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护自己利益:今日拆迁说法百科
●2024彭州拆迁补偿,四川成都市办理公积金提取材料包括什么2023: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拆迁村补偿,彭州市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拆迁补偿新政策,彭州市折迁新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山青龙拆迁补偿条例,彭州市百祥村2021新规划: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农村房子拆迁补偿政策,2022年成都取消购房落户政策: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彭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工程,彭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包括什么:今日谈城市更新百科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彭州2021年拆迁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苏黛
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