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邕宁区拆迁补偿方案,不涉及征迁安置情况说明怎么写,不涉及征迁安置的情况说明应当详细、清晰并直接阐述相关事实和理由。以下是一个基本框架和要点,供您参考:一、引言明确表明此情况说明的目的,即解释为何不涉及征迁安置。简要介绍背景信息,如相关项
不涉及征迁安置的情况说明应当详细、清晰并直接阐述相关事实和理由。以下是一个基本框架和要点,供您参考:
一、引言
明确表明此情况说明的目的,即解释为何不涉及征迁安置。
简要介绍背景信息,如相关项目、政策或事件。
二、不涉及征迁安置的理由
详细阐述为何在当前情况下不涉及征迁安置,理由可能包括: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已达成补偿协议,因此无需进行征迁安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已明确,且对补偿方案无异议,故不涉及征迁安置问题。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征迁安置不是必需的环节,如项目未涉及居民住宅或已提前完成安置工作等。
三、结论与承诺
重申不涉及征迁安置的立场,并强调此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承诺将继续关注相关利益方的需求和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附件与签名
如有必要,可附上相关法律依据、政策文件或项目资料等作为支持材料。
情况说明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请注意,具体的不涉及征迁安置情况说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有法律疑问或需求,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建议。
法律主观:有户无房不能享受拆迁安置。因为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只有该村村民享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土地补偿款。农村有房无户口,应认定没有该村的村民资格,因此不能享受只有该村村民才能享受到的待遇,比如家庭承包土地分配待遇、房屋拆迁时的安置补助待遇。
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在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拿拆迁安置房需要以下手续: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邕宁区滨江小区(地块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12〕687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邕宁区滨江小区(地块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邕宁区蒲庙镇。
三、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南宁市邕宁区农业科学研究所、邕宁区蒲庙镇梁村步进坡第2村民小组、梁村利蚕坡第3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0.753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1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计算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区片系数征收地类征收面积土地补偿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价
邕宁区农业科学研究所二1.4一般农用地0.099845117
设施农用地0.01382460
梁村步进坡第2村民小组二1.4一般农用地0.554545117
梁村利蚕坡第3村民小组二1.4一般农用地0.085449.5124.5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照南府发〔2008〕15号、南府发〔2013〕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被征地村(组)征地各项补偿及安置费
(单位:万元、公顷)
被征收土地单位地类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
邕宁区农业科学研究所一般农用地0.09984.81983.92910.53510
设施农用地0.0138
梁村步进坡第2村民小组一般农用地0.554524.953165.87621.53260.093
梁村利蚕坡第3村民小组一般农用地0.08543.79634.460500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预留产业用地或领取自谋职业补助。
六、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7年1月4日
复核时间: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8日
登记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八、被征地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九、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宁市邕宁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十、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法律分析:在写拆迁不接受安置申请书时,应当注意在该申请书中,写明自己相关信息,此外要写明自己诉求和申请内容,对相关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说明,最后注明文书申请时间、签字。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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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杨睿
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