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围拆迁补偿标准,同德围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农民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一半如果认定宅基地资产中一半归农民,可值20万亿元。一、宅基地未过户怎么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过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
农民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一半如果认定宅基地资产中一半归农民,可值20万亿元。
一、宅基地未过户怎么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过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二、自家宅基地内的空地,别人能不能占用
如果空地处于农民宅基地范围内,他人占用的,属于侵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经申请取得宅基地建房,对该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这种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凡属宅基地内的空地,他人占用的,均侵犯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空地处于农民宅基地以外,他人随便占用的,所侵犯的权利非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是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对农民宅基地内外的空地,他人都不得随便占用。
三、宅基地有什么样的管理办法
宅基地管理办法包括:
1、抓紧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宅基地的计划管理包括:
1、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农民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如果一半如果认定宅基地资产中一半归农民,可值20万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留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在办理使用权证时是一户家庭成员共有的(也就是同户口本的家庭成员都是宅基地的共有人),但宅基地上自建房的产权仍以登记为准(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由于宅基地和自建房不可分割,产权人必须是使用权共有人(户口本的户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分析:宅基地和集体土地的区别是宅基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集体建设用地包含了农村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解决集体成员居住问题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权对象有限定,非集体成员不可以使用。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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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卞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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