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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庄乡拆迁房屋补偿,收取灌溉费的收据: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发布时间:

    2024-08-27 23:04:26
  • 作者:

    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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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关庄乡拆迁房屋补偿,收取灌溉费的收据,对于您关于“收取灌溉费的收据”的询问,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主要涉及的是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和收据管理问题。在我国,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及相关收据管理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

海原县关庄乡拆迁房屋补偿,收取灌溉费的收据:今日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一、海原县关庄乡拆迁房屋补偿,收取灌溉费的收据

对于您关于“收取灌溉费的收据”的询问,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主要涉及的是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和收据管理问题。在我国,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及相关收据管理受到法律的明确规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进行。这表明,灌溉用水作为一种资源性用水,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原则。同时,灌溉用水收费一般遵循“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这也意味着农民需要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次,在收费过程中,收据的开具和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单位在收取灌溉费用时,应当向农民出具正式的收据。收据应当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用水量和金额等明细内容,以便于农民核对和监督。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因此,农民在缴纳灌溉费用时,应当了解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对收据内容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综上所述,关于“收取灌溉费的收据”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农业灌溉用水的收费及收据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农民在缴纳灌溉费用时,应当要求收费单位出具正式收据,并核对收据内容的合法性。如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文件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全国并没有统一,都是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


1、海原县


参考2021年9月27日发布的《海原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执行方案》(海政办发〔2021〕87号),海原县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为:


(1)扬黄自流灌区0.185元/立方米。


(2)水库自流灌区0.125元/立方米。


(3)机井灌区0.45元/立方米。


(4)水库小扬水灌区0.385元(设备自有)/0.315元(设备政府提供)/立方米。


(5)扬黄片区小型扬水0.22元/立方米。


2、沙坡头区


参考2021年6月2日发布的《沙坡头区引扬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及执行方案》(卫沙政规发〔2021〕3号),沙坡头区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为:


(1)自流灌区:沙坡头南北干渠灌域:2021年-2024年,骨干渠道0.06元/m3,末级渠系0.025元/m3;2025年,骨干渠道0.088元/m3,末级渠系0.04元/m3。七星渠灌域:末级渠系0.04元/m3。


(2)扬黄灌区:南山台扬水灌区:2021年-2024年,渠道原水0.088元/m3,骨干渠道0.234元/m3,末级渠系0.036元/m3;2025年,渠道原水0.088元/m3,骨干渠道0.394元/m3,末级渠系0.036元/m3。康乐泵站:2021年起,骨干渠道0.86元/m3(从二泵站到蓄水池进口),末级渠系0.22元/m3(从蓄水池出口到田间)。黄套泵站:按原来的。碱碱湖泵站:2021年起,骨干渠道0.234元/m3,末级渠系0.036元/m3。固海扬水灌域:末级渠系0.036元/m3。


(3)沿黄小高抽及其他取用水:2021年-2024年0.06元/m3,2025年0.088元/m3。


3、永德县


参考2021年9月22日发布的《永德县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整方案》,永德县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为:水田水价112元/亩.年,经济作物水价56元/亩.年,水产养殖水价504元/亩.年。


4、寻乌县


参考2021年8月11日发布的《寻乌县农业用水价格方案(试行)》,寻乌县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为:灌区农业供水水价为35元/亩,其中,骨干工程水价20元/亩,末级渠系水价15元/亩。



拓展资料:农业灌溉用水费由谁收缴?


这要看情况,像是海原县、沙坡头区农业灌溉水费由各乡镇农民用水合作社收取,寻乌县农业用水水费由收益村组负责征收。


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要看是在什么地方,地方不同、灌区不同,水费标准就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至于农业灌溉用水费由谁收缴,各地也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水电费收据怎么写

法律分析:手写收款收据的规定格式跟正规收款收据的格式差不多,主要包含标题、日期、金额大小写、收款事由、收款人(或单位财务专用盖章)等几大项目,特别是标题、日期、金额大小写和收款人等主要项目缺一不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四、农业灌溉水费征收法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地普遍整顿了水费征收办法,水价形式主要是按产量每亩征收一定数量的稻谷。农业水费由管理单位向村(生产队)组织收取,虽然收费标准不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五、农田灌溉水费征收政策

农业灌溉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为探索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我县农业水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采用“超用加价”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即: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用水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加价标准。农业用水在水权额度内按照现行农业水价计收,收支渠道不变;超过水权额度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0.10元/ m,即加价水价;超过用水限额的,在加价0.1元/m_的基础上加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及依据:


1、小Ⅱ型水库农业灌溉用水水费:10 元/亩;


2、山坪塘农业灌溉用水水费:5—10 元/亩;


3、场镇生活饮用水水费:3 元/m3。


二、农田灌溉水费举报方式有:


1、到当地的自来水公司进行投诉,可拨打电话和前往,说明投诉原因 ,协商解决处理。


2、如果自来水公司处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到其主管单位投诉,比如住建局。


3、可直接在领导信箱和留言板进行留言投诉,在百度在输入市名称+市长信箱,要注明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和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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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原县关庄乡拆迁房屋补偿,海原县关庄乡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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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柳俊梓

内容审核:李站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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