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 环保拆迁 集体土地 企业 国有土地 强拆维权 工程占地 农田征收
电       话: 400-1598098 咨询热线: 13811117637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个: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02-18 09:38:54
  • 作者:

    圣运律师
  • 字体大小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一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25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一、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个:今日拆迁补偿法律在线咨询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拆迁集体维权 强拆起诉 拆迁律所 拆迁诉讼律师 拆迁赔偿官司 北京拆迁律师 资深征地律师 工厂拆迁律师 北京征地律师 养殖场拆迁 拆迁官司律师 养殖场关停 城中村改造 水电站关停 煤矿关停 城市更新 征地补偿 北京专业的拆迁律师 北京前十的拆迁律所 征拆律师 最好的拆迁律师 拆迁纠纷 征地纠纷 最好的拆迁律师事务所 最专业拆迁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拆迁补偿 拆迁怎么谈能多要一点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一方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25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个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第25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此外,笔者认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反悔的,拆迁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拆迁案中哪些主体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包括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营业性房屋的承租人、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实际所有人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1、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吗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指挥部能作为诉讼主体吗

法律分析:拆迁指挥部当地政府组织的临时机构,负责拆迁的指挥工作,拆迁完毕,指挥部解散。拆迁指挥部是一个非法定机构或者临时机构,既不是行政单位,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其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因为主体不适格而无效。拆迁指挥部不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是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怎么写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有效吗

拆迁安置协议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主体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管辖

拆迁安置协议以谁为被告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一方的

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哪一方的

拆迁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行政诉讼起诉书范文

拆迁办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 行政诉讼

拆迁 诉讼主体

拆迁行政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拆迁行政诉讼案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万,强拆的执法主体是谁啊怎么判: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例,强制拆除执行主体是谁: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有哪些呢,强制拆除执行主体有哪些: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强制拆除执行主体是什么: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强制拆迁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什么,强制拆迁侵犯了什么权利呢怎么办: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合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主体是什么,行政越权问题赔偿标准是多少: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法规有哪些条款规定,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有哪些: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程序规定是什么文件,强制拆除执行主体是什么: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违法建筑拆除主体赔偿标准是多少,违法拆迁行政赔偿是多少倍的: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拆迁主体方为村委合法吗,拆违建合法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什么,强制拆迁是否合宪法规定: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的主体有哪些,强制拆迁规定有哪些条例: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谁,强制拆迁法规有哪些内容呢: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违法拆迁赔偿主体有哪些,违法拆迁行政赔偿是多少倍罚款: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谁,街道房屋征收工作累吗: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房除哪些主体,强制拆除依据什么法律规定的: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除主体推定什么意思,强制拆除依据什么法律处罚: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拆除主体推定什么,强制拆迁行政赔偿怎么算的: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强制选择性拆除违建的规定是什么,强制拆迁主体无法确认怎么办:今日关于拆迁普法话题更新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主体怎么写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孟成海

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热门阅读
相关推荐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