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对违法建设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不能仅看谁先发现或者谁通知当事人。具体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需要结合建筑类型、所在区域和适用法律判断。
一、发现问题不等于有权作出行政处罚
现实中可能是:
物业先发现;
村干部先通知;
社区先劝阻;
街道工作人员先上门。
但“发现”与“依法作出行政决定”是两个不同概念。
二、城市、乡村适用规则不同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城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对特定规划违法建设依法处理。
而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第65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相关违法建设依法处理。
所以,判断主体是否适格,需要先判断建筑位于什么区域。
三、村委会不是当然的行政执法机关
村委会可以协助处理村务、配合相关工作,但不能因为村干部一句“这是违建”,就当然等同于正式行政认定。
如果村委会要求拆除,应当进一步确认其行为性质和法律依据。
四、物业也不能直接代替行政机关认定
物业公司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等问题,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以及相关规定处理,但是否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违法建设,还要看相关行政机关的依法认定。
北京圣运律所提醒,当事人面对“违建”说法时,应当先问一句:
“是谁作出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相关问答
1. 村干部说我家是违建就算正式认定了吗?
不一定。需要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应行政职权以及是否作出了正式行政行为。
2. 物业说房屋属于违建怎么办?
可以要求其说明依据,但物业的管理意见不当然等同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建设认定。
3. 城管说拆就能马上拆吗?
不一定。强制拆除还需要符合行政强制法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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