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为评估价格明显偏低时,不建议直接签订补偿协议,更不能仅凭口头争议解决。应当先审查评估报告,再依法启动复核、鉴定或者其他救济程序。
一、为什么企业经常觉得评估价“不对”?
企业资产往往比较复杂。
同样是一栋厂房,普通仓库、生产车间、办公楼,其实际使用价值可能存在明显差异。
此外,企业土地位置、规划用途、建筑结构、面积、剩余使用年限等因素,也可能影响最终价值。
如果评估基础数据出现错误,最终结果自然可能出现偏差。
二、拿到评估报告先看什么?
企业拿到报告后,不要只看最后的金额。
至少要核对以下内容:
第一,看评估对象。
有没有漏掉建筑物?
有没有把企业实际使用的房屋面积算少?
有没有遗漏附属设施?
第二,看房屋用途。
工业厂房、办公用房、仓库等用途是否认定准确?
第三,看评估时点。
征收补偿中的价值评估具有明确的时间节点,不能随意使用其他时间的价格替代。
第四,看评估方法和参数。
如果报告中的计算过程存在明显问题,企业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三、法律上有没有救济渠道?
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此,评估报告并不是企业只能接受的“最终判决”。
北京圣运律所认为,企业真正需要做的是找到评估结果中的具体问题,而不是简单说一句“评估太低”。
因为只有把问题具体化,后续复核、谈判甚至行政救济才有明确依据。
四、什么时候应该考虑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如果争议已经不仅仅是价格问题,而是涉及征收决定、征收程序、调查认定、补偿方案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就需要从行政法角度进行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企业应当特别注意法定期限。
不能因为一直与征收方谈判,就无限期等待。
五、企业最容易犯的三个错误
错误一:只找“评估高的人”。
真正重要的是评估是否合法、依据是否充分,而不是谁给出的数字最高。
错误二:只进行口头交涉。
企业应尽可能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保存送达凭证。
错误三:没有判断就签协议。
如果企业认为评估结果明显存在问题,应先弄清楚救济路径,再决定是否签订补偿协议。
王有银律师认为,企业征收案件中,评估往往不是孤立问题。房屋、土地、设备、停产停业损失等多个因素最终都会影响整体补偿,因此不能只围绕一个单价反复争论。
先审查、再谈判、必要时依法维权,比盲目签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