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拆迁律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有没有获得土地补偿安置的权利: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日常生活中,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总能从老一辈人的口中听到这样的话,尤其是农村地区,总认为只要女孩子嫁人了,其娘家这边的土地权益等就跟其没有任何关系了。事实上,绝大多数地方上的村委会也是这么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以后,常常会以村里的女孩子外嫁(没在本村),不予其任何的土地补偿权益。
近日,浙江省扬州的一个村民就咨询圣运律师说,2019年的时候,其嫁到了其他村庄,2022年下半年,娘家这边的10亩土地被征收了,当时嫁出去的时候并没有将户口一并迁过去,现在娘家那边遇到了土地征收,项目是当地相关部门要搞绿化建设,所以征收了村里的大部分土地,可是在具体的补偿安置过程中,村委会说是其已经嫁出去了,不属于本村集体内的成员了,所以,没有相关的补偿权益。
对于村委会的说法,其觉得是非常不合理的,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后该村民就去找村委会协商,但是村委会这边一直就以其是外嫁女为由,拒约将其纳入在土地补偿权益范围内,后又去找镇政府,但镇政府一直没有给解决此问题,让找村委会。那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是否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权益呢?
事实上,我们生活中经常提到的“外嫁女”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而是根据婚俗惯例而来的习惯性称谓。所以,结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法规上对“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与普通村民同等获得补偿安置的待遇问题上,并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但是,法律法规上虽然没有对“外嫁女”是否有获得与普通村民同等待遇的规定,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外嫁女以及离婚女性就没有权利获得土地补偿安置权益,就能忽视外嫁女、离婚女的权益。
所以,村委会在没有弄清楚具体的情况下,直接以是“外嫁女”为由,拒绝将其纳入征收补偿范围内,显然是说不过去的,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另外,该《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还规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女性不仅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征收补偿安置、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权益。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性在出嫁之后并没有退出原承包地,也没有改变户口性质的话,那么,村委会就不宜认定该村民已经丧失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以已经出嫁或是离婚等为由排除其平等获取集体土地收益方的权利。
当然了,认定外嫁女究竟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有没有相关的土地补偿权益,需要结合各个方面来确定,不能片面的来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外嫁女、离婚女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其是可以获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权益的。
一、外嫁女的户口还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的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补偿安置分配都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来确定的,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常就是以户籍来认定的,所以, 如果村民很早之前就把户口迁出去了,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其就丧失了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可能就无法获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收益的分配,当然了,如果村民的户口一直都在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那其就仍然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日后遇上土地征收时,其也是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权益的。
二、外嫁女嫁入城镇后,户口既没有迁出去,也没有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体系,其一直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一般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补偿安置时,应当要将其纳入在补偿安置范围内。
三、外嫁女仍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一般来说,村委会应当要将其纳入在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权益的范围内。实践中,如果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权益,那么,村民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四、离婚后,如果没有将户口迁出,也没有退出承包地,男方家里被征收后,那么,该妇女不仅具有男方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外,而且还依法享有该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分配权益。
五、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外嫁女作为承包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家庭承包成员之一,同时也履行了应尽的村民义务,无论其是否属于户口能迁出而未迁出的人员,均依法享有相应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权利。村委会不能以各种原因不对其进行分配其相应土地补偿费。
总之,圣运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外嫁女有没有土地补偿权益,村委会不能一刀切的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所以,村民在以后的土地征收中,如果遇到村委会以自己是外嫁女、离婚女为由直接拒绝对自己分配土地补偿权益,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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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拆迁律师: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外嫁女有没有获得土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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