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仅有部分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是要拆一半留一半吗,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就一定拆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房屋仅有部分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是要拆一半留一半吗?
对于房屋征收,不是想征收哪里就征收哪里,需要提前确定好征收范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所以说,根据上面的规定,征收的房屋应当是被划定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
但是,实践中,会存在着这样的特殊情况,被征收人的房屋一部分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之内,但是,有一部分没有在征收红线范围之内,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到底要不要拆呢?拆的话是要怎么拆?是整个房子都要拆还是只拆除位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相关案例。
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作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杨某的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在拆迁许可证到期前没有完成拆迁。2010年,某大道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2011年7月14日,株洲市规划局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杨某的房屋位于某大道交汇处,房屋地面高于大道地面10余米,部分房屋位于某大道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2011年9月30日,株洲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杨某的整栋房屋,并给予补偿。
杨某不服,以《征收决定》征收自己的房屋与已经生效的拆迁许可证相冲突,以及原拆迁项目没能向自己提供合理的补偿为由,向湖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政府维持了《征收决定》。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因为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失效,某大道属于新启动的项目,两份文件并不存在冲突,至于杨某提出的征收其红线范围之外的房屋违法,因其部分房屋在某大道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收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房屋高于某大道地面10余米,不整体拆除将产生严重安全隐患,整体拆除符合实际,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所以说,征收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的时候,不仅要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项目红线范围图,而且还要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从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做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统一。即使是部分房屋在建设用地项目红线范围内,但是在征收时,不能仅机械地适用法律,还要考虑实际情况,从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角度做出变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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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屋仅有部分被纳入征收范围内,是要拆一半留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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