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裁判结果不正确,能否拒绝协助履行: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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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法: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裁判结果不正确,能否拒绝协助履行, 最高法: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裁判结果不正确,能否拒绝协助履行?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虽然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其能否落实,可能也需要其
最高法: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裁判结果不正确,能否拒绝协助履行?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虽然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是其能否落实,可能也需要其他行政机关的配合。如果某一行政机关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存在疑问,或者认为有不正确的地方,应该如何处理呢?能够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个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某银行与某公司之间对商品房的所有权存在争议,通过诉讼进行解决后,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市国土房屋局将案涉房屋登记于某公司名下。但是该市国土房屋局认为协助办理了登记的房屋权属错误,向区人民法院发出撤销为该公司进行房屋登记文书的建议,但是区人民法院并未作出处理。最终该市国土房屋局自行作出了撤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决定,不予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该公司对市国土房屋局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不应当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提出审查建议,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行为。而在本案中,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之后又作出撤销登记的行为,属于对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进行了实体审查,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国土房屋局败诉。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否有权对法院的生效文书进行实体审查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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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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