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选择产权置换,但安置房质量不合格怎么办,拆迁置换后的房屋不满意: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当事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拆迁时,可以自主选择补偿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但出于各种原因,被拆迁人更倾向于选择产权调换。不过安置房很可能还在建设过程中,当事人无法现场查勘安置房的户型、质量等,也就是说对于安置房的质量无法保障。那么,如果发现安置房质量各方面不合格怎么办?下文将结合一个真实案例为读者进行讲解。
基本案情
张三系北京市平谷区某小镇村民,拥有自己的宅院。因该小镇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张三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该项目拆迁定向安置房建设单位为北京某开发有限公司,现安置房一期已经建成。
据已经入住的村民反映,该安置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墙体有裂缝,地板以纸填充等,基本居住安全无法保障。该建设工程极有可能存在未通过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
张三虽未签订补偿协议,但已确定选择房屋安置,因担心安置房质量问题,特地到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解决方案。在我方律师指导下,当事人向住建委提出行政查处,通过相关部门介入,实现了对房屋质量的严格把控。
律师说法
一、涉案安置房项目并未经过合法合规的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工程应当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施工单位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要出具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供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需按约支付完成工程价款,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此外还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修书、进场试验报告等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具体到本案,相关部门未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进场实验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未提供证据证明工程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按约支付了工程价款。
由此可见,涉案安置房项目并未经过合法合规的竣工验收程序,正因存在墙体裂缝、地板以纸填充等重大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无法出具相应文件,而主管部门在调查过程中未严格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进行详细调查、走访,并未全面履行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二、调查过程中,主管部门仅针对部分安置房进行了现场检查,不具备代表性和普适性,调查不充分不全面
主管部门仅对部分安置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于争议最大的123楼15套安置房并未检查核实,被调查安置房并不具备抽样代表性,调查结果无法反映全部问题。从提供的照片来看仅仅对无人居住的房屋进行了调查,没有对实际出现质量问题的安置房进行调查,亦未对相关业主调查核实,调查不充分不全面。
调查报告中也提到了确实存在墙体裂缝这个问题,但是并没有提到建设单位进行了及时修复。该调查未充分履行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职责,因此不具有代表性、普适性。
三、施工单位不具备承包资质问题
涉案安置房项目有两家施工单位,A公司及B公司。A公司是涉案项目总承包方,应当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但其提供的证据并没有该施工单位的总承包资质证明,无法证明总承包方的资质。
安置房屋质量是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最担心的问题,尤其是面对新房的产权安置,当事人无法选择开发商,只能被动选择安置房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要在律师的指导下,积极搜集证据,并寻求相关部门介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垚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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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拆迁时选择产权置换,但安置房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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