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胜诉案例:补偿协议还没签订,房子就被强拆了,法院: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惠州胜诉案例:补偿协议还没签订,房子就被强拆了,法院:违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征收部门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选择“先下手为强”。在被征收人还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就将被征收人的房子进行违法强制拆除了。那么,在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获得任何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房子就被违法强拆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应当怎么办?今天圣运律师给大家分享一则胜诉案例就是在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房子就被违法强拆的案例,通过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在类似案件中争议焦点是什么?被拆迁人要从哪些方面做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概况
陈先生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办有合法房屋一处,该房屋被纳入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单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确定的征收范围内,该房屋征收决定的征收部门为慧环街道办事处以及陈江街道办事处。由于房屋补偿款不合理,陈先生未与任何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为了获取陈先生房屋所在地块,在没有作出任何出面文件的情况下,在2021年10月3日,对陈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二、维权过程
陈先生因为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想要提高补偿所以委托了沈玉潮律师、王明慧律师,接受委托后沈律师、王律师就该事宜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在这个过程中房屋被强制拆除,于是很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该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最终2022年4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陈江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0月3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本案的知识点
1、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方应该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尤其是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拆迁方便开始实施违法强拆,连招呼都不打一声,任何书面文件都不下达,即将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了。在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的时候,一方面,被拆迁方,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强拆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尽量将强拆的人员拍摄进入画面内,以便确认强拆的实施主体,为日后诉讼进行准备。另一方面,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一方面寻求警察的保护,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日后维权固定证据。
2、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被征收方应如何进行维权?
当房屋被违法强拆之后,被拆迁方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在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拿到生效判决之后,然后针对违法强拆行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如果行政机关置之不理,或者不予进行赔偿,那么被拆迁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当然,在这里提醒大家,因为违法强拆行为,被拆迁方获得的赔偿一定不能少于合法征收被拆迁方能够获得的补偿。如果,被拆迁方因为违法强拆获得的赔偿比补偿还低,那么一定是违法的。
3、强拆案件的关键点?
强拆案件的关键点是强拆主体的确认和房屋的合法性,但凡行政机关在强拆前没有遵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确认强拆违法的概率就非常高,但是大家要明白强拆的目的是行政赔偿,如果在强拆案件中房屋被认定为违建,那么即使确认强拆违法了,意义也不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强拆主体首选是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决定的就是谁强拆的告谁!此外,需要注意国有土地征收中,在没有强制拆除决的情况下,应当起诉房屋征收部门。
四、致被征收人
在征地拆迁中,令被拆迁方“谈之色变”的莫过于违法强拆了,在遇到违法强拆的时候,被拆迁方既不要感情用事,也不要过于恐慌。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方法,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保留好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证据,另一方面,面对违法强拆行为,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针对违法强拆行为进行相应的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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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中国法院网-惠州胜诉案例:补偿协议还没签订,房子就被强拆了,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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