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暴富”不成反成“报复”,小心,可能判刑!,拆迁爆富: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曾经因拆迁而“一夜暴富”的拆迁户,让很多农村人感到惊讶,越来越多的农民家庭也梦想着自己也会成为拆迁户,而实现“一夜暴富”的夙愿。可是不知大家发现没有,曾经农村拆迁“暴富”,如今拆迁报复倒是不少。不少地方都出现直接强拆农民房屋的情况,无视国家法律的禁止条款。
1、开发商征地到政府征地,征地的强制性突显。
开发商征地一般是民事行为,主要是开发商与农民协商,到底赔偿多少,主要是由两者协商确定。如今征地主要是由市县级政府作为主体,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地拆迁。
其中公共利益主要包含: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拒绝拆迁会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民失地成为必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意味着,农民拒绝征地,并能保住自身的土地机会十分的渺小。除非,涉及用地的建设项目违法且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害,这样情况下,可能会终止征地行为。一般情况下,农民的土地一旦划入征收范围,必然成为政府的一块肥肉。
3、拆迁补偿遵循填平原则,而不是暴富条款。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是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并不是提高原有的生活水平。
除此之外,被征收人也要知道,报复极有可能触犯刑法,一旦定罪,可能后半生要在监狱度过了:
1、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拆迁中故意伤害的案例并不少见。
2、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因为强拆矛盾激化现场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规定,暴力拆迁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公安局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事后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的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若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以及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是否有不合法的情况。
被征收人若因暴力拆迁致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以暴制暴,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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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暴富”不成反成“报复”,小心,可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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