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将户口迁入某村,会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吗,养老女婿落户口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将户口迁入某村,会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吗?
一、 案情回顾
原告江某某诉称,原告江某某与济南市某区某村村民马某某于2000年3月31日登记结婚,2018年2月8日原告江某某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将户口迁入某村。当时该村新进人口的截止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原告江某某的户口迁入后,按照规定参加了该村安置回迁工作(包括抓阄),应获得货币安置补偿约74万元,现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诿延迟,不予处理,安置补偿迟迟未给。诉讼请求:判令某街道办发放原告江某某安置补偿款约74万元。
二、 被告答辩
被告某街道办辩称,原告是以养老女婿的身份迁入其岳父户口,根据片区的拆迁安置政策,2016年7月20日之前迁入的养老女婿可以安置政策进行安置,之后迁入的需要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
三、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于2018年2月8日将户籍迁入某街道某村,晚于2016年8月17日《某片区征地拆迁专题会会议纪要》规定的投靠安置的时间点(2016年7月20日),依据该会议纪要不能明确原告应否获得补偿安置,但该会议纪要确定了处理此类问题的规则,即通过“一事一议”专题会议的方式研究通过后执行。本案中,某村村委会证明该村新增人口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这与会议纪要规定的投靠安置的时间点(2016年7月20日)是不一致的。原告虽已参加安置抽签,结果为货币补偿,但该抽签程序的具体相关情况不明确,且此后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安置补偿协议,未明确具体补偿金额等内容,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或者原告符合安置范围和安置条件,其请求判令被告发放安置补偿款74万元,证据不足,本院无法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庭审中,被告陈述,对于原告是否应当补偿安置,片区政策里没有规定这么详细,政策是2014年制定的,与原告相关的只有会议纪要。被告提出,原告要求的补偿问题可依据2016年8月17日《某片区征地拆迁专题会会议纪要》规定的“一事一议”专题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街道研究之后还需要上报区指挥部,现在在等一事一议的结果。由于被告负有对辖区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的工作职责,其应当对原告主张的补偿安置问题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四、 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江某某所请求的补偿事项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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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头条-以养老女婿的身份将户口迁入某村,会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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