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未达成协议,政府直接打款强拆房屋,法院:违法,周口川汇区拆迁一直拖欠拆迁款: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河南周口:未达成协议,政府直接打款强拆房屋,法院:违法
基本案情:
2008年经圣运县政府招商引资,市圣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老子文化广场-佑街进行开发建设,用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土地。2008年11月18日,原告与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原告一直在此居住、经营使用。为了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6月29日,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书,原告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县政府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经实施单位委托,河南致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原告的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金额为130782.77元,加上区位价、停产停业补助、奖金等,总计将向原告补偿447973.12元。原告不同意该补偿数额,同时也要求房屋置换,双方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11月3日,经县政府的指派镇政府对原告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拆除时没有对原告房屋内物品制作物品清单,进行登记保全。2019年5月14日,被告通过太清宫办事处村干部将447973.12元补偿款直接转账到原告邮政储蓄银行账户。
法院裁判观点:
关于被诉强拆行为是否存在及合法性问题。
被告称拆除原告房屋是在其同意,自愿交出房屋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强制拆除的行为。被告没有提供能够证明原告自愿配合拆除的证明。况且原告和被告并没有达成相关补偿协议,被告对原告的补偿也是在房屋拆除半年之后,在未经原告同意下径行转账到原告账户,这并不能说明原告同意被告拆除房屋,故被告称不存在强制拆除行为的说法不能成立。
本案涉案土地在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时仍然是集体性质的土地,在征收过程中,省政府已经批准征收。但无论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机关均无强制拆除地上房屋、附属物的权力。《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县政府在相关机关没有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没有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没有与原告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对原告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直接组织对原告家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且拆除时没有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原告屋内物品进行登记保存,故被诉强制拆除行为超越职权且程序违法,因该行为系事实行为无可撤销内容,应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县政府对原告房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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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周口:未达成协议,政府直接打款强拆房屋,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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