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签了协议后不履行直接强拆,法院:谁给你的权利,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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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贵州贵阳:签了协议后不履行直接强拆,法院:谁给你的权利,违法!, 贵州贵阳:签了协议后不履行直接强拆,法院:谁给你的权利,违法!一、 案件简介2011年原告与案外人龙圣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龙圣运
贵州贵阳:签了协议后不履行直接强拆,法院:谁给你的权利,违法!
一、 案件简介
2011年原告与案外人龙圣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龙圣运的房屋用作不锈钢加工。2013年11月,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征收公告及安置补偿方案,并确定征收安置中心为房屋征收部门。2015年5月,征收安置中心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龙圣运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了原告租赁的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与被征收方按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同月,龙圣运签字同意拆除被征收房屋。同年7月,征收安置中心向原告送达《催移交旧房通知书》。同月,被告拆除已征收的房屋。原告不服,遂诉至法院。
二、 被告答辩
被告征收安置中心答辩称:被告对原告租赁的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已经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
三、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规定,在原告怠于履行腾屋交房决定时,被告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非诉强制执行该强制腾屋交房的行政决定。被告未依法履行上述强制执行程序,超越其法定职权强制腾空、拆除案涉房屋,该行政行为违法。
四、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征收安置中心对原告承租的房屋实施强制腾房拆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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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索建国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贵州贵阳:签了协议后不履行直接强拆,法院:谁给你的权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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