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拆迁怎么办,一户多宅拆迁怎样补偿: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一户多宅拆迁怎么办,一户多宅拆迁怎样补偿
【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观农村土地政策动向,察农民生产生活状态,敬请关注“土地观察员”!】
近期,网上一些所谓的专家、教授,不断对农村宅基地问题发表言论,强调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惜拿出《宪法》规定,搬出国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甚至提出“一户多宅”应强制收回、超占多占应收取税费,好像是农民多出一份宅基地就破坏了公有制,宅基地面积超标就否定了集体经济。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点大家都知道,不用声嘶力竭地去说教,但农户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宅基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但农村集体是农户的集合、是农民的集体,宅基地一经分配给农户,就有了不可侵犯的使用权。国家充分尊重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近些年,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提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并提出了“四个禁止”,即: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一些专家教授无视国家保护、尊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新政策新形势,过分强调集体所有权,好像是对于农户宅基地,集体想收回就收回,想收费就收费。不知道这些专家教授有没有跟进学习国家的最新农村土地政策,有没有到农村开展过调查研究。
当然,这里并不是想否定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也不是想弱化集体所有权,而是对于农村宅基地问题,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实事求是地解决。比如对“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问题,国家已经有了明确的政策要求,不能说想谁想收费就能收费,也不是说谁想让退出就能退出。
对于“一户多宅”问题,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多是继承而来,或是全家进城的亲人近人相赠,来源渠道完全合法,地上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不交回集体合法法理,符合政策。“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是国家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
对于面积超标宅基地,也有着诸多的历史原因,国家对此也有着明确的政策要求,体现在确权登记的制度设计上。对于1982年以前形成的超标宅基地,予以确权承认;对于1982年以后形成的超标宅基地,予以确权但要在确权证书中予以注明。
我们国家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但集体是由农户组成的,集体是农民的集体,在各项政策实施中,一定要把维护集体利益与维护农户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体现农民主人翁地位,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生产劳动和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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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马书
来源:头条-宅基地集体所有,一户多宅收回?面积超标缴税?使用权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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