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手续,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手续,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点击右上角【关注】“晋熙贾律师拆迁维权”头条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解答服务。 ■拆迁维权不只胜诉;征地补偿要问律师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农村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有很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这就牵涉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拆迁补偿的问题,这也是在农村大家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房屋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当然现实当中,因为各种原因,往往农村里一户多宅的情况又很普遍。现在农村有很多农民都是一户多宅,这在某种程度上是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的。因此很多农民朋友都担心自己如果是有多个宅子的话会不会影响到自己家的拆迁补偿款的领取?会不会甚至拿不到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1号)提出: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明确了某些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存在的,并且可以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所以说,如果直接将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当做违法行为不予补偿,对于很多被拆迁户来说是不公平的,也有借机侵犯被拆迁户财产权利的嫌疑。
一、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比如一户农民有两块宅基地,但是两块宅基地的总面积符合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也就是说没有超过当地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一户多宅”是合法的,确权时应当认定为一处宅基地来确权登记。
廊坊市是河北省直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地处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之间,被誉为"京津走廊上的明珠"。辖广阳、安次两个区,大厂、香河、永清、固安、文安、大城六个县和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管三河、霸州两个县级市。 廊坊市历史悠久,早在6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此聚居。4000多年前"黄帝制天下以立万国,始经"安墟","安墟"即在现安次区附近。 廊坊素有"京津走廊、黄金地带"之称。市区距北京天安门广场40公里,距天津中心区60公里,距首都和天津两大机场70公里,距天津港100公里,且紧邻规划中的北京新机场。7条高速公路,5条铁路干线穿越境内,10条国家和20条省级公路纵横交错,是中国铁路、公路密度最大的地区之一。 1900年廊坊发展经历了3个重要阶段。 第一次是1898年京山铁路(北京-山海关)在廊坊设站,成为近代廊坊发展的开端。随着京山铁轨的延伸,客商开始云集,人口与日俱增。短短几年,廊坊从一个不知名的小村落,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小镇,并随着义和团"廊坊大捷"蜚声国内。到1937年"七七事变"前夕,廊坊城区面积0.4平方公里,人口近4千,已建有"三角地"、东南西北四条主街及东小街、南小街。 第二次是1951年,安次县设廊坊镇,原安次县城被永定河洪水淹没,县治迁往廊坊镇,廊坊成为县级行政中心。1948年12月13日廊坊解放,当时城区面积仅0.5平方公里,人口仅5000人;共8条街道(4条主街与4条背街),全部为土路,且较狭窄,全长不足3000米。城区仅有房屋3000余间,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1949年初廊坊设镇,隶属安次县。1950年安次县政府迁驻廊坊。1958年全国农村以社代乡,廊坊镇遂并入廊坊公社。1965年又重新恢复廊坊镇建制。1969年天津地区革命委员会迁址廊坊。 第三次是1973年,天津地区行政公署由天津市迁往廊坊镇(最初天津地区行政公署驻杨柳青镇的石家大院,现为杨柳青博物馆,后公署迁天津市),廊坊由此成为地级行政中心;1981年廊坊镇升为县级廊坊市,从此廊坊真正成为城市;1989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廊坊地区改为省辖地级市,原廊坊市改为安次区。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比较混乱.现行立法对户的内涵的界定比较模糊,使得"一户多宅"现象较为突出.房屋继承后,"地随房走"原则的贯彻,促使"一户多宅"现象更加严重.宅基地使用权获得后,有时并不立即建造房屋,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与建造房屋的目的相脱离.作者认为,法律应该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房屋的建造之间规定一定的期限.农村因继承房屋而能否实际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体分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农村一户多宅拆除怎么补偿?
1.现金补助
这个补助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价和集体住房补贴价,一户多宅的情况下,房屋还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因此可以按照集体补偿价获得一定的现金补偿。而宅基地补偿价格是按照法律规定允许的宅基地面积进行的,违规的宅基地享受不到。
2.产权互调
这种情况是指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房屋的面积,给予房屋的补贴。这种情况下,村民通常可以拿到一栋两楼或四楼的房子,但宅基地不变。
3.自愿退出
如果农户朋友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和宅基地复垦等,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当然这主要是针对通过合法买卖或者继承等原因产生的宅基地。
总的来说,农村“一户一宅”是现在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而“一户多宅”现象是不被允许的。但事实上,“一户多宅”现象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都还是属于比较常见的,这也算是一种农村常态,如果国家想全面禁止所有的这种现象,很多农友家里都会因此受到利益损失。不过,从上文中大家应该可以看出农村“一户多宅”还是有合法化的地方,如果你属于以上合法情形中的一种,那么你家的一户多宅就不算违法。
也就是说,这样的“一户多宅”进行合法确权后,在遇到征收拆迁时,应该按照正常标准进行补偿。
二、因农房继承、赠予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
有的情况是因为上一辈去世了把农房留给了后辈,像这种因为继承或赠予而出现的“一户多宅”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的。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并不影响宅基地农房的继承。因为地随房走,房子可以继承,但房子不能搬走只能在地上,那么这块宅基地也只能跟随房子一起转移。这种情况拆迁时也不能一刀切认为是违法不予补偿。
三、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宅基地是不允许在村集体之外范围交易的,但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
比如一农户有多个儿子,儿子长大需要成家立业,但是又申请不下来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能从村里其他人手里买宅基地,这样的买卖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的权证过户,同时注意跟子女及时分户并做确权登记。
四、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现实中不乏有因为宅基地管理工作衔接过程中出现问题,而造成农户发生“一户多宅”的情况的。比如王先生结婚时分户并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来其父亲去世后留下宅基地,但是村集体并没有收回宅基地,王先生也同时在使用父亲的宅基地并且办理了审批手续对房屋进行了重建。
这种情况虽然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但是拆迁时修建的房屋是应该给予补偿的。同时,如果王先生家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要求分户确权登记,登记后可以享受安置。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但是因为现实中产生的复杂原因而存在的“一户多宅”不一定都是违法的,对于可能是合法的“一户多宅”应当区分处理,甚至应当确权认可。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手续流程
●农村拆迁一宅多户如何处理
●拆迁一户多宅拆政策有补偿
●一户多宅 拆迁
●一户多宅 拆迁
●拆除一户多宅
●拆除一户多宅
●农村拆迁一户多宅怎么办手续呢
投稿:湛锦
来源:头条-征地拆迁:村里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