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夫妻财产分割,拆迁夫妻怎么分: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拆迁夫妻财产分割,拆迁夫妻怎么分
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及1063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如无特殊约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那么,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所有的房屋因市政规划等原因拆迁后所得的拆迁款,这样同时具备“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双因素的财产,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分割呢?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以下案例概述仅提取与本文章研究问题有关部分):
贾某与闫某于2005年3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贾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A号拆迁安置房及拆迁款等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X号院是闫某依法取得的住宅建设用地,院内房屋为闫某与贾某结婚前所建。2009年7月1日,拆迁安置办公室作为拆迁人与闫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了拆迁补偿款832487元、拆迁补助费49513元等。同时,闫某又依据腾退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向拆迁人以4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A号房屋。目前该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取得产权证。
法院认为:
1.贾某与闫某长期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可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2.拆迁补偿款及A号房屋系闫某个人所有。对于前者来说,X号院内房屋均为闫某婚前出资所建,而拆迁补偿款作为针对被拆迁房屋作出的经济补偿,其归属应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相对应。对于后者来说,购房价格并未因贾某的因素获得相应的优惠。因此,拆迁补偿款及A号房屋均应归闫某个人所有。
3.拆迁补助费是拆迁人全面考虑被拆迁人及其亲属关系、共居关系等多方被安置人口的基础上支付的搬家补助费、电话移机费、空调移机费等费用,贾某应享有相应份额。闫某应返还贾某拆迁补助费四万四千七百五十六元五角。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款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对拆迁所得款项进行具体划分而区别认定。对于婚前取得所有权且拆迁补偿款仅针对房产本身价值进行的补偿部分,应归属于房屋所有权一方。对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直接相关的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夫妻双方婚后对婚前房产实施了扩建、装修等增值行为,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的来说,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所得的拆迁款能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一方对房屋价值的增值部分存在贡献,这需结合房产增值情况、拆迁补偿款的具体构成以及地方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也欢迎您扫描下方二维码或拨打下方联系电话,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拆迁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书
●拆迁夫妻财产分割流程
●拆迁夫妻怎么分
●拆迁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房屋 夫妻共同财产
●拆迁补偿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投稿:喻雅
来源:头条-婚前房产婚后拆迁,配偶能分割拆迁费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