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博白: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法院: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博白县土地确权: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时间: |
编辑:圣运律师 |
浏览:43
摘要:广西博白: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法院: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广西博白: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法院: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一、 案件简介1981年,生产队将涉案水田发包给李某礼一户经营。1994年4月15日,县政
广西博白: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法院: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 案件简介
1981年,生产队将涉案水田发包给李某礼一户经营。1994年4月15日,县政府给李某礼颁发了包含涉案土地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12月,县国土资源局认定李某伟私自向李某礼购买案涉土地,遂对李某伟作出行政处罚。后李某伟向县政府申请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登记机关对李某伟颁发了土地使用证。李某礼对国土资源局的颁证行为不服,遂诉至法院请求将国土资源局为李某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撤销。法院认为,被诉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遂判决撤销了县国土资源局为李某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 被告答辩
县国土资源答辩称: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给李某伟的土地使用证权属来源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县国土资源局为李某伟颁发的被诉土地证的土地权属来源于行政处罚决定书、购买房屋凭证和罚没款发票,但是该行政处罚决定所载明的买卖土地协议、没收房屋、拍卖没收房屋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因此认定李某礼与李某伟之间存在买卖土地的事实,县国土资源局依据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伟进行颁证属重大且明显违法,被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故县国土资源局为李某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予以撤销。
四、 裁判结果
撤销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给李某伟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博白土地整治
●博白县土地确权
●博白县土地出让
●博白土地局在哪
●广西博白土地出售
●广西博白国土资源局网站
●博白土地出让公告
●博白县土地确权
●广西博白县土地局的投诉电话
●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国土局官网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来源:头条-广西博白:土地权属来源不合法,法院: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本站文字和内容均为作者原创、翻译、转载,圣运律师事务所不会对原创文章作任何编辑。转载前请务必通知本站并注明内容来源(运律师事务)附以原文链接( http://www.bjsheng.com/zhishi/3017.html )。 本站内容欢迎分享,但拒绝有商业目的的转载!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