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信息不明,需要这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无论是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还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上房屋,其都会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所以无论是从法律层面来讲,还是从道德方面来讲,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时,或是在具体的征收工作中,相关部门均应当要严守把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及时地落实具体的补偿安置工作,履行自己在征地拆迁中的职责。
比如《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在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应当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修路、建设水电工程、医院、学校等需要占用农民老百姓的土地时,不能直接占用,而是需要在向省政府、国务院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先要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大家何时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补偿标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等具体的信息,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在告知大家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安置方式等事项后,如果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认为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么还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保障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的听证权,等到这些前期征收工作都完成后,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可以向省政府、国务院等申请征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还需要予以公告,之后方可组织实施。
可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项目中却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告知义务,既不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告知大家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等,也不告知大家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不仅如此,有的还会直接拒绝向大家公开征地批复文件以及涉及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其他文件材料。
这样一来,这就导致被征收人对征地拆迁是一无所知,不知道自己家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不知道补偿标准是多少,更不知道此次征收是否合法。但是,不知道征收信息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不利的,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相关部门拒不公开征地信息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大家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对自己权益会产生影响的一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应该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呢?
1、申请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我们日后维权,但我们申请的信息一定是要对我们有利的,建议最好是有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一般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公开具体的征收信息,那么我们便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求他们依法公开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2、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申请,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部门未告知大家具体的征收事项,那么我们广大被征收人可以通过ems邮寄的方式,以书面的形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此次征地拆迁涉及自己利益的一些文件材料。不这,这里需要提醒大家,以邮寄的方式申请材料时,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邮寄的单子,日后万一相关部门不承认自己收到了申请书,或是仍然拒不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这便可以作为日后我们打官司的证据。
3、被征收人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必须要有申请人姓名等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同时还需要明确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如果大家真的不知道如何写信息公开申请书,那么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因为倘若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确,那么不仅会浪费我们的时间,而且也还有可能会浪费掉我们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个权利。
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邮寄的申请书中的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需要给予指导和释明,并在收到申请收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一次性告知被征收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被征收人在收到告知书之后,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放弃申请,此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那么相关部门就会以过了法定期限为由不再处理该项事务,这点大家一定要知晓。
4、申请信息公开后,行政机关不作为我们可以投诉、举报或是复议、诉讼。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应当要依法及时地答复被征收人,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要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也应当要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相关部门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书后,不是拒绝答复,置之不理,就是答非所问,超期答复,这种行为显然已经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便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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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北京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信息不明,需要这样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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