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属于违法行为,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属于违法行为嘛: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房屋征收过程中,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等方式迫使搬迁的行为违法
征收主体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之前,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而不能通过施加影响、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该行为将被确认违法。在行政机关实施的停水、停电等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协调有关单位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果被征收房屋确已不具备恢复水电气的条件,行政机关亦应当通过其他方式予以补救,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补偿或适当赔偿,切实及时保障当事人基本的生活和居住权益。
案情概况
2018年4月16日,被告章丘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原告所有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原告认为上述征收决定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作出(2018)鲁01行初519号行政判决,确认章丘区政府作出的上述征收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2018年8月26日,原告所在章丘二建公司小区开始停水、停电、停气。原告认为停水、停电、停气等情况影响其正常生活,向济南市城市更新局提出要求有关部门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等请求。
2018年9月21日,济南市城市更新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载明:“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责令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相关单位改正上述问题,为被征收人恢复供电、供水、供气,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并将改正情况报告我局。” 2018年9月27日,改造指挥部向济南市城市更新局回复《关于白云路以西水电等恢复整改情况报告》,载明:“我区自开展房屋征收工作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征收,未出现过断水、断气等行为。经调查,马新亮等11户反映的问题,属于集中拆除阶段,为确保拆除安全,各责任单位采取的临时措施……。”
原告认为章丘区政府作为征收主体,应该对停水、停电、停气、停止物业服务的违法行为负责,但章丘市政府始终未履行相关职责,严重侵害其正常生活权益,故起诉请求判令章丘区政府责令第三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告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等服务;请求确认章丘区政府要求第三人作出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终止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确认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因实施征收致使上诉人房屋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终止物业服务的行为违法;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于收到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保障上诉人的基本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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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正群律师
来源:临律-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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