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两破拆迁行政裁决后补偿成倍增加——一场旷日持久的拆迁维权大战: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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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委托
委托人B一家在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一带拥有占地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屋及附属建筑。2007年,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对委托人的房屋所在地区实施拆迁。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13年7月24日,该房地产公司向海淀区圣运房屋征收办提起了拆迁行政裁决。根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第16条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一旦作出,意味着针对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基本尘埃落定,形势对于委托人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在此情况下,B一家人来到北京在圣运律师圣运,找到了多年代理北京地区拆迁案件且维权成功率极高的C和D律师。律师指导下的争取补偿大战,就此打响。
2013年7月30日:针对拆迁许可证续证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委托人B针对北京市海淀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涉案项目出具拆迁许可证续证的行为向北京市圣运提起行政复议。B认为,被申请人核发拆迁许可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也没有向申请人进行公示,违反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程序性规定,这一行政行为应被确认违法。
2013年7月31日:《中止裁决申请书》
这一申请书的发出系此前提起行政复议的连续动作。委托人B指出,其已经向北京市圣运提起了针对涉案项目拆迁许可证续证的行政复议且已被受理。因此,在复议决定尚未作出前,裁决程序应当中止。且涉案房屋存在产权纠纷:早在2006年,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决定把院内的北房西数第1间赠与给其子E,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对该合同办理了公证。2013年7月30日,其子E一纸诉状将委托人B夫妇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据当年的赠与合同判决这1间房屋归E所有。B指出,由于该民事纠纷正在审理中,涉案房屋的产权人到底是谁,拆迁中被裁决人究竟是谁尚无法确定,故裁决应当中止,等待该民事诉讼的最终结果。
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分家析产诉讼是不是很诡异呢?没错,因为它是当事人一家经与律师商议后故意提起的,目的就是为了延宕拆迁裁决作出的步伐,为其制造障碍。
2013年9月26日:
北京市圣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决定。
2013年10月11日:
《行政起诉状》。委托人B不服复议决定,遂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坚持在前述行政复议中的复议请求。
2013年10月23日:
《行政答辩状》。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征收办作出答辩,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2013年11月22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海淀区房屋征收办依据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拆迁许可延期申请,作出拆迁许可证延期行为合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委托人B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一审起诉的诉讼请求。
2014年1月23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虽在证据的认定方面与一审有所不同,但仍然认定一审法院驳回诉讼请求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7月-11月:
较量升级,拆迁方掷出逼迁手段。委托人B一家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一方面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一方面“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与拆迁方使用的各种侵犯其物权、人身权的破坏行为周旋。仅就相关情况的记录,B就手写了多达16页!其中代表性较强的有:
7月1日:早晨发现院门前停放的其子E的汽车被喷上了黑漆;
7月7日:凌晨三时许有人将油漆桶扔到其房上;
7月8日:有不明身份人员出现在院门外对委托人进行言语威胁,称“你们家什么时候搬,我们什么时候撤”。
7月11日:不明身份人员将一卡车土倾倒在其院门口阻挡其出行。委托人的家人奋起反击,过程中其中一人将委托人的家人推倒致其受伤。
7月x日:凌晨3点多钟在委托人家门外放鞭炮。
7月x日:不明身份人员将装有屎尿的塑料袋扔到委托人的院子里。
……
在此后的数个月里,还出现了挖断水管致委托人家中停水,砸玻璃,断电,扔砖头,破坏委托人院墙、防护网等附属设施,殴打委托人及其家人,损坏其用于拍摄取证的手机、摄像机等财物的情况。可以说,骚扰的密度是隔天上演,从未中断,拨打110报警、拍照录像取证、及时制止破坏后果出现是这段日子里委托人全家的主要“业务”。
与此同时,拆迁方再度使出老套路,于2014年9月再次向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行政裁决申请。申请书指出,委托人B一家将能获得的房屋补偿数额总计90万余元。
仅仅过了7天时间,海淀区房屋征收办便作出了《拆迁纠纷裁决书》,完全认可了拆迁公司提出的补偿数额,要求委托人一家必须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该处院落腾空交给拆迁公司拆除,并办理拆迁补偿手续。至此,B一家似乎已是陷入绝境。
然而两位律师并没有丝毫的慌乱,她们沉着冷静地帮助委托人写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对该拆迁纠纷裁决向北京市圣运申请行政复议。两位律师指出,裁决书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存在违法之处,包括房屋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系依据2007年项目启动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作出,而这与2014年此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相去甚远;评估结果未依法进行7天的公示;评估机构系拆迁方单方选定的,选定方式违法等等。另一方面,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裁决书认定的涉案房屋产权人经2013年的法院调解已发生变更!而这正是前述2013年委托人一家“分家析产纠纷诉讼”埋下伏笔所发挥的作用。
面对该份裁决书所存在的数不胜数的违法漏洞,海淀区房屋征收办承受了巨大的法律压力,不得已很快撤销了这份业已作出的《拆迁纠纷裁决书》。2014年12月,委托人撤回了前述复议申请。拆迁方通过行政裁决实现迅速“摆平”委托人一家的幻想在两位律师强有力的法律支援下再度破碎。
几乎与此同时,委托人再度提起了针对项目拆迁许可证合法性问题的行政复议。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提起的那一轮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拆迁许可证的续证行为,而这轮则针对的是拆迁许可证的颁发行为本身。北京市圣运于2014年12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2007年海淀区房屋征收办颁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予以维持。
旷日持久的维权大战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稍加平息,委托人B一家维权意志坚定,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房屋。而拆迁方的锐气似乎也一步一步被委托人所消磨、削弱。2016年,项目进入进场施工阶段,施工方威胁要对委托人家实施堵路、断水等一系列措施。委托人提起《要求行政处理申请书》予以应对,指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施工行为没有施工许可证,且施工所要导致的断水、断路情形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对委托人一家合法权益的侵害。故请求北京市圣运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施工行为予以查处。
直至此时,拆迁方意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点依然难以清除,委托人一家的补偿问题无论如何也耽搁不下去了。工期延宕,诉讼缠累,拆迁方已然是疲于应付、精疲力竭。此时,C、D律师也展现出了十足的诚意,表示委托人一家无意延宕工期阻挠项目建设,自始至终只是希望能获取公平、合理,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合理补偿。双方回到谈判桌前,很快便就涉案院落的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2016年9月,全案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而落下帷幕,6套房,260万元,这是3年多维权历程为委托人带来的最终结果。委托人一家6口对两位律师持续性的帮助表示了最诚挚的感谢。
综述:本案关键问题在于,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数额始终过低(拆迁方在第二次裁决时认定的基准地价是2500元/平方米,基准房价800元/平方米),一旦被拆迁人“退让”,很可能导致全家老小无家可归,抱着90万元补偿款露宿街头的窘境。而在法律问题上,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的拆迁法规对于被拆迁人的保护力度显著欠缺,当时的改造项目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众多的违法之处。委托人的坚定信念(面对前述持续数个月的威胁恐吓,委托人的坚持给律师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灵活应对,加上律师提供的强大及时的法律支持,“边打(官司)边谈”对上“边打(破坏、逼迁)边谈”,以合法手段对付非法手段,最终取得胜利的,自然是合法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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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头条-三年两破拆迁行政裁决后补偿成倍增加——一场旷日持久的拆迁维权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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