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光山:未补偿对土地实施清表行为,法院:违法,土地征用的清表费规定: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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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光山:未补偿对土地实施清表行为,法院:违法, 河南光山:未补偿对土地实施清表行为,法院:违法一、 案件简介县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并进行了公示。建设指挥部与居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后省政府作出用
河南光山:未补偿对土地实施清表行为,法院:违法
一、 案件简介
县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并进行了公示。建设指挥部与居委会签订了《征地协议》,后省政府作出用地批复,县政府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后县政府开始占用案涉土地,张某禄认为县政府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县政府对张某禄承包地实施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法院认为在张某禄没有获得补偿的情况下,县政府对其承包地实施清表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判决县政府的清表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县政府答辩称:1、其已经对张某禄依法作出了补偿。2、张某禄已经与政府签订了《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款与青苗补偿费已经足额支付给居委会和村民组。
三、 法院认为
县政府组织实施对张某禄承包地清表的行为已经被一审法院确认违法。张某禄依法应获得赔偿。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由于县政府对张某禄的承包地实施清标行为导致张某禄无法对其损失进行举证,因此应当由县政府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县政府应当在对张某禄承包地上的附属物进一步认定之后赔偿张某禄的损失。
四、 裁判结果
1、确认县政府对张某禄承包地实施强制清表的行为违法;
2、责令县政府对张某禄因案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作出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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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石珊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光山:未补偿对土地实施清表行为,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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