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院:确认违法: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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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河南许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院:确认违法, 河南许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院:确认违法一、 案件简介殷某玲系大徐村村民,其县国土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大徐村土
河南许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院:确认违法
一、 案件简介
殷某玲系大徐村村民,其县国土局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大徐村土地亩数的信息,国土局收到殷某玲的信息公开申请后一直没有答复,殷某玲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国土局的上述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为殷某玲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遂判决驳回了殷某玲的诉讼请求。殷某玲不服,遂上诉至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确认了国土局未对殷某玲进行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 被告答辩
市国土资源局答辩称:殷某玲申请公开的信息与其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无关,所以国土局可以不予提供。
三、 法院认为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殷某玲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是否履行了告知答复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本案中,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殷某玲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殷某玲作出答复,违反了法律规定。
四、 裁判结果
确认市国土资源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殷某玲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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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许昌: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信息公开答复,法院: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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