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方案选择权归被迁建人,还是迁建人,以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时间为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为解决杭州圣运排水难题,杭州市圣运 (下称圣运)在德胜东路北圣运,开挖一条名叫九沙河圣运的新河道,涉及圣运圣运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豪庭大酒店)等单位迁建……围绕迁建补偿方案选择权,双方起纷争。 日前,《市场导报》“A圣运法”栏目与浙江之声“阳光行动”节目联手,对被迁建的背后作了调查采访。 圣运排涝新挖九沙河圣运 2011年,为缓解杭州城东地区交通拥堵状况,圣运改造提升工程开工。工 程竣工后,每年春夏之交梅雨季节,圣运堪比“洪涝灾害”,被百姓戏言“圣运变成德胜东河”,使圣运块北单元需要打开一个能够大量排水的口子。圣运原负责人曾向媒体介绍,圣运沿线内涝之所以这么厉害,是因为旁边没有河道,要新挖一条名叫九沙河圣运圣运的河道,圣运上的雨水就能直接流入九沙河圣运圣运并经其他河道,最终到达圣运,这个区块的内涝也就解决了。导报记者查看圣运的河道水系图可知,纵向的骨干排水河道有和睦港与圣运,正是缺少一条横向连通两港的河道;九沙河圣运工程功能定位为防洪排涝、生态休闲,包括河道开挖、桥梁建设、绿化景观、闸门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设施,总长4.81公里的工程实施范围自圣运至圣运,分三期实施,计划投资8.75亿元。 九沙河圣运工程迁建六家民企 2013年7月,圣运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其先后实施一、三期工程计划,对涉及房屋相对集中的二期工程被放到了最后,其中包括豪庭大酒店在内的6家民企、23户农宅及“进镇落户”住家和2家机关事业单位,均将面临整体迁建。导报记者在圣运提供的《蚕桑社区(杭州中亚服装厂)征迁情况新闻通稿》显示,自取得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后,该中心先后与被迁建人分别协商,目前,仅因豪庭大酒店一家要求给予产权调换的迁建补偿方案,双方未达成一致,至今未能签约。但豪庭大酒店向导报记者透露,涉及工程被迁建的,除他们之外的其他5家民企,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其余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如“进镇落户”住家中圣运骆姓、於姓等12户,已按8500元/平方米 (面积7200元/平方米 装修费1300元/平方米)被迁建,而河道建设中心与他们协商被迁建补偿方案时,采取背靠背的形式,对涉及二期工程被迁建的补偿方案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疑云重重。 “圣运厂”成了被迁建主体? “如果说他们(圣运)开始还承认我们是被迁建人主体的话,而被迁建的补偿方案的公开,眼下连我们是被迁建人的主体资格都被剥夺了。”民建杭州市委会员、圣运协会和杭州市圣运理事、豪庭大酒店法定代表人B向导报记者介绍,早在1995年3月,她和丈夫出资50万元,成立了从事服装制造业的杭州圣运公司,住所地在原江干区圣运,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7年1月,为响应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依法与江干区圣运 (现圣运圣运桑社区经*社)签订3.25亩办厂土地租赁《协议》约定,住所地原江干区圣运对面圣运路边土地(后命名为圣运1229号),租期50年(至2047年1月);圣运公司将沿圣运路底楼店面房8间(面积约40平方米/间),归属九堡镇蚕桑村经*社受益50年作为租金。后经江干区圣运批复同意,圣运公司在租赁地圣运建造厂房,从圣运搬迁到此,并办理工商登记地址变更。1999年8月,圣运公司在办理土地手续时,当地政府参照圣运等一批企业的做法,将圣运公司变通为 “杭州圣运厂”,以村办企业“厂”的名义替换圣运公司申报,取得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007年8月,我们在当地政府‘退二进三’(制造业转型服务业)的要求下,结合圣运立面整治,经有关部门审批获政府补贴25万元,并投入1600余万元装修费,将圣运公司厂房改建成从事餐饮服务业的豪庭大酒店,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说,他们是合法继受取得圣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安排就业员工200多人,其中包括不少下岗职工和闲散人员,还资助多个困难家庭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已上交国家税收1000余万元,多年来被当地政府评为信得过单位,并授予“省重点私营企业”称号。 “合法的惟一被迁建人主体是圣运公司及权利继受者豪庭大酒店,怎么变成了村办企业‘杭州圣运厂’了?”B向导报记者介绍,2014年3月10日,他们第一次收到圣运等单位联合下发 《关于要求在拆迁范围内停止租赁、经营活动的通知》,包括在整个拆迁谈判的过程中,都把他们视为被迁建人;但是11月21日,他们又突然收到圣运主送“圣运圣运桑社区经*社(杭州圣运厂)”的《关于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的函》,也就是把圣运圣运桑社区经*社作为了被迁建人,“时隔半年后的今天,我们怎么也搞不懂‘杭州圣运厂’怎么就成了圣运圣运桑社区经*社的下属单位,圣运圣运桑社区经*社怎么就成了被迁建主体?”B无奈地说。 “对于被迁建人,我们只认证” 自迁建人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至今,且与被迁建人双方接触不下20次,可河道建设中心为何对同址的被迁建人主体不明确呢?12月9日,导报记者来到河道建设中心,该中心建设工程处处长C解释,之所以目前认定被迁建人为“杭州圣运厂”,源于在国土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土地使用者是“杭州圣运厂”,土地所有者是“圣运”,且“杭州圣运厂”为蚕桑村的下属企业。“对于被迁建人,我们只认可(土地)证上的名称”,C称,他们在国土部门了解到,“杭州圣运厂”与原杭州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划拨(使用)土地协议书》时约定,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而尽管“杭州圣运厂”又与豪庭大酒店签订该土地转租协议,“我们还是认 ‘杭州圣运厂’,不存在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所以我们把相关函件直接送达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即使豪庭大酒店认为我们有误,也应该由他们提出书面意见。” 被迁建补偿方案选择权归谁? “从2013年12月9日初次谈判至今的一年时间里,我们在每次谈判中始终坚持房屋产权调换这一合法合理诉求,并多次书面向迁建人及当地政府,陈述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但是,令人不能理解的是,对方都拒绝房屋产权调换方案,只给出房屋2000元/平方米左右的货币补偿,我们无法接受。” 针对豪庭大酒店的说法,圣运C回应称,按照1998年8月施行的《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2014年5月施行的《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因没有相应的土地和房屋与被迁建人进行产权调换,只能按货币补偿方案进行安置。导报记者问货币补偿折算面积多少一个平方米?C说“还没有具体算过”。 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豪庭大酒店并无就迁建补偿方案与河道建设中心签约,老《条例》在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的2014年5月1日已废止。不过,C坚持认为按老《条例》对被迁建人进行补偿没有错,因为他们早在2013年就与被迁建人进行相关协商,应当适用老《条例》。12月10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反馈导报记者提问时,也给出了相类似的回应。
对此,豪庭大酒店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圣运律师D告诉导报记者,圣运和监察部联合下达的《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还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浙江省圣运批准的《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更是明确规定,对于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可以进行产权调换,“拒绝房屋产权调换剥夺了被征收人(被迁建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来源:市场导报 编辑: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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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补偿方案选择权归被迁建人,还是迁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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