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一直被高度关注的拆迁问题,关于拆迁问题怎么解决: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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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盘点:一直被高度关注的拆迁问题,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在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下,房屋拆迁已不再是新鲜事儿,而自建房这一概念也早已作为一种需求被推进了公众视野,尤其是在农村,因为农民都有属于自己的宅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本公众号■在城镇化建设的推动下,房屋拆迁已不再是新鲜事儿,而自建房这一概念也早已作为一种需求被推进了公众视野,尤其是在农村,因为农民都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为了生产生活往往会在原有房屋基础上扩大建房。原本,由于集体土地面积一般较大,对于这些自建的房屋更多时候无人问津,所以随着国内房价的逐步提升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类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尤其江浙一带种类多样。但是,随着拆迁浪潮的日益推进,拆迁因为这一类特殊房屋的存在变得愈发复杂,在农村更为明显。加之现阶段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备,农村房屋拆迁往往难以实现规范操作。
尽管如此,我们不得不说只要涉及房屋拆迁,就应该意味着拆迁补偿、意味着重新安置。也正是因为农村房屋拆迁存在诸多特殊问题,所以总有拆迁方以各种手续不齐全为由,试图认定其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或给予极低的拆迁补偿。今天,小编结合拆迁律师的实践经验,为大家普及农村房屋拆迁时一直被高度关注的诸多常见问题。 【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问题】■1.当涉及拆迁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为使各位被拆迁户更清楚自家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小编特将农村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列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重置单价结合成新是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是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何为违章建筑请见本公众号往期文章,在此不赘述),应以实际为准。■2.当涉及拆迁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时,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除具备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外,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还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其中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涉及拆迁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拆迁律师提醒您:无论何种拆迁,对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原则均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非居住房屋拆迁的拆迁补偿内容】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的,拆迁方往往会以各种地方政策向被拆迁人施压,以实现低成本拆迁目的。在此,小编针对这类房屋拆迁的补偿内容作出如下梳理:补偿金额主要包括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其中,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此外,还应当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的计算标准,补偿被拆迁人相应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对于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对于因征收项目而造成被拆迁人停产、停业损失部分,亦应该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补偿安置的其他问题】以征地公告发布为时间节点,对于已经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应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则不予补偿;对于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对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需要拆除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而且,在征收公告发布后,调查发现的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需要拆除的,以及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拆迁无小事,签字勿大意。任何拆迁都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程序,*平拆迁律师再次提醒广大被拆迁户:遇到拆迁时请不要选择冷处理,唯有选择正确方式积极应对才能在最大限度上维护自己的权利。end微信:jingpinglvshi888电话:010-63797888责任?专业?高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21层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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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盘点:一直被高度关注的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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