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拆迁,买卖的房子算谁的,遭遇拆迁,买卖的房子算谁的房产: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在近期的接待咨询中,很多当事人会问这样一个问题:“我在十几年前或者几年前买的别人的房子,现在要拆迁了,他能把房子要回去吗?我们签过买卖协议的。”
听到这话,让D想到一件这样的事情:A一直很喜欢朋友B的房子,正巧B准备卖房,双方经过商议、通过中介公司协助,达成了购房协议。合同签订后,A依约向B支付定金1万元。
之后,A在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因征信原因无法获取贷款,遂与B协商一致,将该房屋买受人变更为丈夫C,双方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后C依约将首付款注入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指定账户,申请的银行贷款已划入该监管账户,另缴纳契税。
本以为一切顺理成章,谁料B却不愿配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B表示钱可以退给C,自己的房子不想卖了。C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B配合自己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法院审理:
C与B在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C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该涉诉房屋买卖不能继续履行系基于B主观的原因,而非是C,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可履行性。而B协助C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是实现双方合同目的必要条件,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协助C过户和交付房屋的义务。
当我们遇到征地拆迁卖房者不去配合买房者办理相关的材料并且强烈表现出来不再愿意将房屋进行出卖,这就给买房者造成很大的困扰。甚至有的是房屋出售十多年了,听说要拆迁,然后回来想要夺回出售的房屋。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不可取的。
接下来,D就与大家说一下其中的缘由。当初对于房屋的买卖,一般大家都会有买卖协议,对于协议。就是一个民事合同。签订合同,就要遵守合同里的权利义务。
1.合同当事人需履行哪些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反合同约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当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原房主想要夺回房屋的情况,不必太过担心,只要我们是合理合法取得的房屋,是会受法律保护的。当然,房屋的买卖前提一定要合理合法,取得也一定要合理合法。所以,当大家遇到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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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赵明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遭遇拆迁,买卖的房子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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