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乱污关停取缔就没有补偿吗,小散乱污企业如何安置: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直白地说,就是企业规模小,工艺落后,管理混乱,脏乱差,无证无照或是证照不全,尤其是缺少环保手续,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有污染防治设施但不完善,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出现超标,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跑、冒、滴、漏严重)等类型的企业。环保部确定的“小散乱污”企业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在内的16个重点行业。
环保局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标准,以便准确确定“小散乱污”企业:
1、整治不到位,不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石灰窑、搅拌站、水泥厂;
2、小喷漆、有喷漆工艺但没有收集设施的企业,如圣运厂、圣运厂;
3、无手续的粉碎石子、粉砂、粉煤矸石、粉煤灰等粉碎行业,无手续的板材加工、锯石行业;
4、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废品收购站;
5、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有喷漆、废油产生但没有处理设施的汽修厂;
6、产生废气或废水或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混乱,没有任何污防设施的企业;
7、把水泥、沙、石灰、石子、石粉、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作为原料的;不能实现物料进仓进库,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如水泥预制厂;
8、凡是无环保治污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
9、凡是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小化工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治成本高、市场发展前景不好的企业;
10、凡是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环保管理粗放、市场发展前景不好、不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企业。
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归整治,但是做任何事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依法行政。比如有关部门在对“小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时候是不是实地考察过?有没有考虑这些企业存在的历史渊源因素?有没有给予经整治改造后重新经营的机会?
在整治过程中是不是采取了断水断电等不合法的手段?
有没有对所谓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合适的评估?
对这些企业没有后续的安置措施?
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治理虽是大势所趋,但是在政策执行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当事企业的合法权益,该依法给予补偿的要给予补偿。
谈到补偿,在企业拆迁中中小企业一般能获得六部分的补偿:
1、土地区位价补偿--就是依据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因素来计算区域补偿价;
2、厂房重置成新价补偿--就是厂房重置再建需要多少钱减去折旧;
3、装修附属物补偿;
4、机器设备补偿--可移动的搬迁费补偿和不可移动的重置成新补偿;
5、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逾期经营利益损失和由于拆迁或者关停导致的订单违约损失以及由于银行贷款所致的财务成本等;
6、搬迁费--如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安装费、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
●小散乱污企业如何安置
●环保部关于散乱污界定
●什么是散乱污企业?为啥要取缔?看了这些你就明白了
●整治小散乱
●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处理要求
●政府对散乱污企业怎么治理
●小散乱污企业如何安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内容审核:李帅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小散乱污关停取缔就没有补偿吗,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