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维权期刊之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给予征收补偿吗,拆迁时违章建筑怎么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地拆迁维权期刊之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给予征收补偿吗?
一、案例简介
20世纪80年代初,A在自家房屋院墙外搭建了一个车棚,用于给自家拖拉机遮风挡雨。2005年,A家的房屋被征收,在调查登记时,调查人员认为车棚属违章建筑,依法应自行拆除,不予登记补偿。但A认为,他搭的车棚既不影响村民的交通,也不影响邻居的采光,虽然未经过审批,但已经使用了二十多年,理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律师分析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建造的房屋,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在本案中,A家的车棚就未经审批程序取得相关的建造许可,因而就严格的法律规定而言,将其定性为违章建筑是正确的。
但在现实中,造成违章建筑的原因非常复杂,如果在征收中对未登记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显然不合情理,也是不现实的。A家的车棚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这一历史还是应当尊重的。对于这一车棚,虽然可认定其在建造程序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有违章之处,但在征收时还是应当给予公平的补偿。就征收集体土地时违章建筑的处理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就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就变为了国有土地,对地上房屋的征收就应作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因而征收部门不能以法律无明确规定为由剥夺被征收人的补偿权。
三、法律法规政策解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第24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一)针对拆迁中对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误区
实践中,相关部门认定是否是违法建筑的标准就是有没有经过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规划建设批准、有没有取得国家房屋登记行政机关核发的产权证。但这种认定方式过于简单粗暴,没有考虑到客观的历史原因。其实,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很长时间里,城市房屋大部分都是国家所有,私房极少,相关建设审批、登记制度不完善,相当一些地方很长时间内没有开展城市房屋登记工作。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相关建设审批才开始逐步完善。到了90年代,城市房屋登记工作开始逐步走上正轨。即使到现在,有一些地方规划、建设部门职责不清、组织机构不健全、行政圣运为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分具体情况,一刀切,将所有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房屋统统按照违法建筑来对待,不予补偿,显然是不尊重历史的。
(二)拆迁中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补偿原则
首先,加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程序,并将该程序作为征收决定作出是否合法的前提条件。未对无证房屋进行甄别的,一律不得作出征收决定。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未对无证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就可以推定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均为合法建筑;
再此,由土地、规划部门对未登记房屋进行产权确认。确认一定要尊重历史原因,只要不是为获得高额补偿而加建的面积均应该给予补偿;
圣运最后,该确权程序的结果可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程序未完结前,不能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四、即便是违章建筑也需依法依规进行拆除,违法*拆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违章建筑”的拆除,行政机关应该遵循以下程序:(1)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2)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4)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5)实施拆除。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现在大多数是城管部门)进行认定和拆除的;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认定和拆除。
以上是违章建筑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你了解了吗?如果对该内容还是不懂或者遇到其他征地拆迁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带着问题来咨询我们!希望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要被欺骗,都可以获得合理补偿,这期就结束了,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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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头条-征地拆迁维权期刊之拆除违章建筑一律不给予征收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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