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在农村这样用地会判刑!,农村用地政策: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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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心,在农村这样用地会判刑!,基本案情2014年5月15日,A代表圣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政府签订圣水湖项目投资协议。随后,A又以圣运公司的名义与永川区圣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该村400余亩土地从事蔬菜、花卉特色产业及乡村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5日,A代表圣运公司与重庆市永川区五间镇政府签订圣水湖项目投资协议。随后,A又以圣运公司的名义与永川区圣运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该村400余亩土地从事蔬菜、花卉特色产业及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未经有关政府部门用地审批的情况下,A等人在上述租赁的土地修建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用房,进行项目建设。2015年3月,该项目被政府叫停。经现场勘查和鉴定,圣运公司未经审批占用的农用地共计746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6675平方米,造成了6.11亩的基本农田被重度破坏。
裁判结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A作为圣运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6.11亩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A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既违反国家的基本土地政策,又造成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本案中,A租赁农村土地并约定从事蔬菜、花卉特色产业及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客观上有利于乡村振兴。但其未经审批、在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叫停的情况下,仍继续施工,造成基本农田被重度破坏。开发农业资源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案对维护耕地红线、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具有警示意义。来源:土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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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当心,在农村这样用地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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