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安置巡查组现场监督落实!,拆迁不安置巡查组现场监督落实情况报告: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拆迁四年还没分到还建房 有的家庭一年房租万余元——督察组现场监察整改
1 October 2018
为支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一个村组60多户居民搬迁,可是大部分居民等了4年还没分到新房。在武汉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九组的督办下,9月27日,江夏区五里界街唐涂村41户村民终于通过摇号摇到新房。
2014年,武汉花博园项目落户唐涂村。为支持项目建设,该村二组69户211人整体搬迁。但是,由于建筑模式变更等原因,还建的黄鹤里小区一期建设进展缓慢,4年过去,村民们仍未分到新房。
今年3月,武汉市领导下基层大接访活动中,村民们提出帮助解决还建房分配的诉求。武汉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九组多次赴江夏区五里界街督办。专班人员了解到,黄鹤里小区一期还建房主体工程于去年底竣工,今年上半年实施了小区绿化、电力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等工程。
9月27日,专班人员来到唐涂村党员服务中心,见证41户村民参加新房摇号的全过程。56岁的陈必华作为村民代表现场监督,江夏区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
2014年,陈必华家4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他一家八口只能在五里界街集镇和附近村子租了两套房子居住,每年仅租房费用就超过1.5万元。
第一个摇号的村民涂运德,家里300多平方米的房屋也被拆迁,一家三口在他的打工地附近租了一套小房。他说,租住房条件一般,远没有自家的房子住得舒心,他和妻子、孩子每天都盼望着早点摇到新房。
目前,唐涂村二组41户村民已经完成摇号,共分配到91套还建房。等小区入户水管网、消防等配套设施完工后,即可交房入住。
村民拆迁4年没分到还建房,巡查组督办41户摇到新房。创为律师只想说:这样的巡查组给我们来一打,全国每个省市分一个,看看那些还在侥幸“骗迁”不按规矩办事的征收方怎么“隐身”。但在巡查组到来之前创为律师还是希望大家可以做好防范措施,依靠自己而非“押注”给巡查组。
而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类似于新闻中被拆迁户房屋被拆除,经历几年甚至十几年没有补偿的现象并不少见,创为律师告诉大家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二:
第一、安置补偿协议问题(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口头承诺的;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存在问题,征收方钻协议的空子,即使拖延交付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对于如何争取自己的拆迁安置补偿一无所知,不知道如何保护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合以上两个问题创为律师今天要给大家重点讲解一下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问题。
1首先,安置补偿协议签字一定要谨慎。
创为律师要强调一遍:根据法律规定,补偿安置协议应该由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创为律师提示如果您对安置补偿协议不满意,千万不要签字,一旦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要依法履行协议中确定的义务。
2其次,必须要弄清楚和你签协议的是谁。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身份很重要,如果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
在创为律师微信后台留言中可以看到朋友们留言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公室等和自己签协议的,一般这些主体是无权和被征收人签补偿协议的,即使签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因此,在签订协议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补偿协议中应该要有征收方的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等信息,补偿协议务必加盖征收部门的公章。
3第三,安置补偿协议内容详细完整。
补偿协议的主体部分是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事项,对这部分内容大家一定要仔细审查。如果协议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定好的,那创为律师就要提醒您更加注意了。
一般而言,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安置事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
(1)确定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货币支付期限。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结算数额、结算方式和期限。
此外,补偿协议还应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4第四,检疫安置补偿协议中的“雷”。
在保证协议内容完备的情况下,还要注意条款的表述,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的模糊不清的情况等等,这些同样十分重要,需要被征收人在签字之前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对不能签字!而是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如果征收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拒绝进行协商和修改,只能说明其中一定存在猫腻,被征收人务必保持警惕!
5第五,避免空白协议的危险。
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征收人还要注意书写、格式的规范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要注意不留太大的空白,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最后,创为律师要给大家强调一个70%被征收人都遇到过的征收方小手段。
实践中征收人常常以协议要经过审批、原件要归档保存、复印件与原件效力一致等借口拿走所有已经签字盖章的协议,而只给被征收人留下一份复印件。首先被征收人要明白,将协议原件全部交给征收方的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
如果被征收人手中没有协议原件,而房屋征收部门拿走原件后擅自对协议进行修改,如减少补偿数额,篡改违约金额的话,被征收人将因此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再者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院,被征收人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可作为证据也可能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切记,补偿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当然,如果被征收人对拆迁安置补偿没有把握,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最保险的方法就是在签订协议前委托一位自己信得过的专业律师,由律师对补偿协议的内容和条款予以审查,这样就能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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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娜娜律师
来源:临律-拆迁不安置巡查组现场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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