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征收,要了解征收相关情况,可以申请信息公开,房屋征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范本: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案件当中享有知情权,在充分了解到相关的信息后,被征收人才能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被动的做一个政府决定的执行者。在这个过程中,信息的来源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属于群众不申请政府也必须依法公开的范畴,另一种是被征收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在征收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哪些?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征地拆迁、房屋建设等信息始终都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如果政府没有尽到履行的义务,被拆迁人就可以其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但是另一方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案中,被拆迁人不能滥用权力,如申请已经获取或者明知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量申请明显与自身利益无关的琐碎信息,还有个别当事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给相关部门施压,进而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而且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司法审判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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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学棉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房子被征收,要了解征收相关情况,可以申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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