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你需要了解的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要点问题,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你需要了解的房屋征收补偿中的要点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含义:征收补偿协议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补偿协议。
程序: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协商订立。
内容:(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事项;
(2)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
效力: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很大的合同属性,具备合同效力。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还有一些实践中常常发生的问题,小编在这里列举三例!
被征收人受胁迫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如果征收方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有证据证明违背了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补偿协议可以依据《合同法》第54条被依法撤销。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含义:征收补偿决定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征收补偿方案作出的强制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决定。
前提条件: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
程序:由房屋征收部门直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内容:主要是安置补偿事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效力:补偿决定作出后,应当根据“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得到执行,但是补偿决定应当公平。此外,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补偿决定VS补偿协议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关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的基本介绍,下面小编再简要总结一下二者的不同。
1、补偿协议是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被征收人经过协商,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协议;
补偿决定则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要求,即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单方面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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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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