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大讲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补偿制度: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法律知识大讲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征收决定及公告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入户调查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分清责任,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凡因被征收人的全部责任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不予补偿。
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及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征收评估
房屋评估的重要流程包括:确定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时点——选用评估方法——实际评估——评估结果与报告——异议与疑问处理。
房屋征收补偿
协商一致: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协商不一致或者产权不明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补偿决定予以公告。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搬迁与拆除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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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法律知识大讲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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