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些你要注意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些你要注意了哪些问题: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些你要注意了!
房屋征收有很多流程,随着程序推进,被征收人会收到征收方送来的各种各样的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就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那么,什么情况下被征收人会收到《补偿决定》?收到《补偿决定》意味着什么?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满,被征收人又该如何维权?
根据《征收条例》第26条的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征收方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一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之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例如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被征收人不愿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则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
二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由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无法就补偿事项进行协商,为了避免影响整个征收补偿工作的进程,在此种情况下房屋征收部门也可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此处的“所有权人不明确”在实践中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个别房屋未进行产权登记,根据相关的权属资料无法查证所有权人;(2)房屋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目前仍在争议期;(3)法律上所有权明晰,但所有权人下落不明。
如果出现上述两种情况,按照《征收条例》第26条的规定,则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一般而言《补偿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其中,第(3)项是主要内容,也是《征收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具体位置;
(2)争议的主要事实及理由;
(3)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
(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
(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决定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补偿决定》送达被征收人后,即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是若《补偿决定》载明了上述内容(5),也即告知了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则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开始起算。
二是根据《征收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即,如果被征收人出现“三不”的情形,即“不复议、不诉讼、不搬迁”,则政府可申请“司法强拆”。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补偿决定》已经是强拆的早期信号了。当然,这并不意味这收到《补偿决定》被征收人的房子就保不住了,也不是说被征收人对此无计可施了。相反,被征收人大可不必慌张,法律也为被征收人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具体而言,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满,被征收人一定要在下列期限内依法启动法律程序。
第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而言,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而言,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被征收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时间要求是: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内容,征收补偿是整个征收过程的最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甚至可能引发强拆,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充分重视,若有疑问,务必第一时间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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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临律-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些你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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