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协议变身糖衣炮弹,征收方签完就后悔,征收补偿协议内容: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补偿协议变身糖衣炮弹,征收方签完就后悔?
谈起征收补偿协议,更多的情况是被征收人犹犹豫豫不敢签,签了又想反悔。但是近年来,有一些征收方只把补偿协议作为暂时安稳被征收人心绪的工具,等被征收人吃下定心丸乖乖配合完搬迁和拆除等工作后再起诉协议无效。为了不吃这些糖衣炮弹,被征收人需要注意些什么?
要避免协议签了之后被判无效,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关于征收补偿协议的事项。它既带有行政性质,也包含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1.首先,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判断征收补偿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征收人是否具备征收权利能力,被征收人在不在征收范围内,以及涉案被征土地征地审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是否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协议等进行审查,依法判定该补偿协议的效力。
这里要注意判断征收人程序违法的情形。因为征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如果违反程序可能导致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我们列举出了四种需要注意的程序:(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2)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4)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评估机构应当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屋的市场价进行评估。
2.其次,结合《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需要经权利人追认之后才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相关情形,要具体结合情况来判断协议的效力。比如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就是无效的。而且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使他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协议也是无效的,这是我国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规定,都有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3.诉讼确认行政协议有没有起诉期限?
于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否受到起诉期限的限制,由于《行政诉讼法》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在实践中是有一些争议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曾在行政裁定中指出,根据一般诉讼原理,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仍须于适当期间内提起,如果时过境迁又重提旧事,则难以维持法律秩序的安定,且不无滥用诉权之嫌疑。而且行政协议是行政行为的一种,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如果你是被征收人,可以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注意一下这些条款,以免日后生出事端。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复杂的,为了不让自己受到糖衣炮弹的攻击,最好的办法还是学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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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头条-征收补偿协议变身糖衣炮弹,征收方签完就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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