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10大典型案例之一,杭州互联网法院10大典型案例之一: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沈阳诉杭州网易雷火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网络服务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及认定
【关键词】 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效力认定
【案例索引】 〔2017〕浙8601民初1023号
【案情简介】
原告:沈阳(玩家);
被告:杭州网易雷火有限公司(运营商)。
根据该游戏的系统设置,玩家需同意《〈天谕〉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和《〈天谕〉玩家守则》〔以下简称“玩家守则”〕,才能成功参与游戏。
《服务条款》和《玩家守则》约定:用户不得利用程序的漏洞或错误〔Bug〕破坏游戏的正常进行或传播该漏洞或错误;如果公司发现用户数据异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游戏帐号的冻结、封停、终止直至删除,以及对涉及使用外挂的游戏角色的隔离、封停和删除;玩家有义务向公司报告在游戏中出现的Bug,严禁直接或间接利用游戏Bug,程序漏洞等获利或扰乱游戏秩序,或者利用Bug、漏洞以达到个人目的。后被告根据其他用户举报发现原告后台监测数据存在多次异常情况,认定原告在该游戏中使用Bug,据此对原告的游戏账号进行永久封禁。原告不服该处罚措施,诉至法院。
【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对原告作出永久封号的处罚是否合法有效。
〔一〕关于双方协议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
首先,从条款的内容来看,《玩家守则》重点在于约定玩家应履行禁止利用Bug的义务。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若原告不履行禁止使用Bug的义务,则被告享有对原告作出相应处罚的权利。
其次,被告处罚原告及在本案抗辩中的重点也不在于原告未履行报告Bug的义务,而是因为原告利用了Bug。玩家不履行报告义务,并不会给其带来不利后果。只有利用Bug,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服务条款》及《玩家守则》中关于被告享有处罚原告权利的约定是否有效的问题。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这就必然需要赋予被告相应的权利,对不遵守网络秩序和不履行义务的网民有相应的处罚权利才能真正使网络服务者维持良好的网络秩序。因此案涉《服务条款》及《玩家协议》的相关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二〕关于原告是否利用了Bug及是否明知Bug。
Bug的最终认定权利的确在于被告,但从原告在案涉游戏中的级别来看,其系资深玩家,对Bug的认知程度应当高于普通人。而且,原告在在游戏论坛中发表“这个Bug,先不要说出去”的言论,可以看出原告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对于自己使用了Bug是明知的,且对于在游戏中禁止使用Bug也是明知的。原告圣运知是Bug的情况下并未履行禁止使用Bug的合同义务。
〔三〕原告利用Bug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
从被告提供的后台监测数据来看,原告在2017年5月1日至2日短短的两天时间内,使用Bug多达22次,使自己十二件装备中的十件装备的精炼觉醒属性值均达到满级、完美的状态。原告圣运知系统存在Bug的情况下,依然故意、多次、反复使用该Bug,严重扰乱了该网络游戏的正常秩序,应视为情节严重。
【审判结果】
案涉《服务条款》、《玩家守则》等约定不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属合法有效。
根据本院认定的有效证据及当事人自认的情况来看,原告在2017年5月1日至5月2日期间的确存在多次利用该游戏精炼觉醒中的Bug的情形,而双方的《服务条款》、《玩家守则》又对这一行为明确禁止并约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被告对原告作出永久封号的行为未违反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违约,要求被告解封账号并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小贴士】
确立“网络游戏当中运营商对游戏玩家利用其漏洞或Bug进行游戏的处罚条款有效,并将其认定为违约条款而非加重对方义务条款”的裁判规则。作为网络服务者、网络游戏环境的管理者和维护者,赋予其对不遵守网络秩序和不履行义务的游戏玩家享有相应的处罚权利,有助于维持良好的网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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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头条-杭州互联网法院10大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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