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不去办理过户登记万一房子遭法院查封你就只能认栽了!,买房者不过户怎么办: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买房被很多人看作是头等大事,付款后住进去别提有多舒心,但是却有很多人却不重视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觉得钱也出了,房子也住了,房子理所应当就是自己的了,于是在买房之后基于嫌麻烦或者是需要交钱等理由一直不去办理过户登记。殊不知,不办理过户登记,祸根就此埋下了。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李某和甲开发商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78万买下一套80平米左右的房屋,双方约定由李某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李某当日就付清来了全款,拿到钥匙后搬到了这套房子里。但是,因为办理过户登记要交手续费,李某工作也比较忙,就一直没有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三年后,甲开发商欠债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债权人胜诉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购买的房屋由于仍登记在甲开发商名下,于是被法院查封了。李某当然不服了,于是向法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李某的请求。
许多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会这样,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首先,根据我们国家《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李某购买房子,付款交房不代表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李某,李某需要办理完过户登记才能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以形式审查为原则,对于房屋和其他不动产,都是以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为准,但是也会对实际情况加以考量。那李某的这种情况能让法院解除查封吗?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下《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了异议,法院不能仅凭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信息就确定涉案不动产的权属问题,如果案外人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支持案外人的请求: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回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其实李某是满足前三个条件的,唯独不满足第四个条件,即李某因为自身的原因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法院也就不能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的例子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因为开发商的纠纷,自己就面临房子被查封,日后还可能被拍卖的风险。虽然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开发商主张权利,但毕竟徒增许多麻烦,而且遇上欠别人钱不还的开发商,自己就只能认栽。
因此,律师在此提示各位买房人,购买房屋之后一定要及时去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否则自己就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也就为日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万一哪天开发商欠债惹上了官司,自己买的房子还在开发商名下,就很容易被牵扯到开发商和别人的纠纷之中,对自己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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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吴海丽律师
来源:头条-买房后不去办理过户登记万一房子遭法院查封你就只能认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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