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没有用,那是因为您不懂这些,听证会有法律效力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近年来征地拆迁案件纠纷不断,国家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制定了听证的制度。很多老百姓是知道听证这回事了,但是却不了解具体的规定。我们总结出了征地拆迁听证中老百姓一定要知道的几个重要点。
一、听证审查
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
二、不予受理
出现以下这三点的时候才不予受理:
1.提出申请的不是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
2.在告知后超过5个工作日提出听证的;
3.其他不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
不予受理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三、听证的参加人
1.人员及负责事项
听证参加人包括拟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指派人员、听证会代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等。
听证一般由主管部门指定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必须是听证员中的听证机构或者经办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听证主持人需要指定记录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拟听证事项的具体经办人员,不得作为听证员和记录员;但可以由经办机构办理听证事务的除外。
2.人员回避事项
当事人认为听证员、记录员与拟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并说明理由。
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主管部门决定。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四、听证时间变动
1.延期
法律规定延期举行听证的事项有:
(1)因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2)当事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3)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
延期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2.中止
中止听证的情形有:
(1)听证主持人认为听证过程中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提出的事实有待调查核实的;
(2)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应当中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中止听证的,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由主管部门决定恢复听证,并书面通知听证参加人。
3.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听证:
(1) 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听证权利的;
(2) 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组织放弃听证权利的;
(3) 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声明退出的;
(4) 当事人在告知后明确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的;
(5) 需要终止听证的其他情形。
五、主管部门职责
1.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报批拟定的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主管部门不组织听证。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而未组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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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头条-听证没有用,那是因为您不懂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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