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却没有安置补偿都是拆迁户口惹得祸,拆迁后人没有了安置房还有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北京市的王女士居住的房屋被划入拆迁的范围,宅院在册人口数共七人,包括她的儿媳妇和小孙女。但是征迁方却认为王女士的儿媳妇和小孙女的户籍迁入时间在拆迁户口人数冻结统计之后,不符合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中确认的安置人口的要求,直接将她们排除在外,确定安置人口数为五人,这让王女士不能接受,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么什么是拆迁户口冻结呢?今天本文就来带您了解拆迁户口冻结的那些事。
拆迁户口冻结是指,在取得征地拆迁的相关文件后,在划定征地拆迁划定范围内暂时停止办理入户和分户的一种行政行为。各地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以王女士所在的北京为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迁管理办法》规定,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一) 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 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 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 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 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但是,值得注意是,《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迁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表明,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是可以办理入户和分户的。因此,王女士的儿媳妇和小孙女是可以进行入户的,符合安置人口的要求。
同时,户口冻结也是有期限的。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征迁管理办法》规定,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也就是说冻结期限自暂停期限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需要延长,经批准后不得超过半年。
综上,在征地拆迁时,房屋是有户口冻结的,各地的规定不同。但是户口冻结也是有例外情况的,不是所有的入户和分户都不可以。同时,冻结也是有期限要求的。如果您对此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以专业的律师团队,热情的服务态度,敬业的工作精神,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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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临律-房子拆迁却没有安置补偿都是拆迁户口惹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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