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收土地政策都是什么,1、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规划计划政策主要是在以往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推进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二是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探索;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2、耕地保护政策。强
1、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政策。规划计划政策主要是在以往政策实施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推进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调整;二是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探索;三是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2、耕地保护政策。强调了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升耕地质量行动、推进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以及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调整等一系列任务。落实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耕地保护政策重点:一是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二是持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三是防范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3、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是在以往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细化完善、强调政策支撑作用发挥、注重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等。具体表现为:一是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二是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调查清理;三是规范节地评价考核制度体系。
4、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不动产统一登记在以往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在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一是推进市县级职责整合;二是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三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颁布实施;四是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5、房地产市场调控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规定了当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政策。一是合理安排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二是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资料显示,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上。众所周知,我国有很多税种需要征收。尤其是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主要是针对于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在每期开发项目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
土地征收和征用区别是:
1、本质区别,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审批机关不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补偿不同,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其补偿较土地征用而言要高一些。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而征用土地只是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置补助费;
4、实施程序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5、土地用途不同,征收土地是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故征收土地时,土地的用途往往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等,而征用土地是不以转移所有权为前提进行的,且征用土地多发生于临时性的社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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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立影律师
来源:头条-国家征收土地政策都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