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你是否真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补偿制度: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你是否真了解?看完必转系列(二)
小编在该系列一中已经给大家介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中的第一个阶段,即房屋征收决定程序阶段。接下来小编继续给大家介绍征收过程中的房屋征收评估程序阶段、房屋征收补偿程序阶段、搬迁阶段的相关流程问题。
房屋征收评估程序阶段
第一,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需要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规定期限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协商完成的,则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
第二,双方在选定评估机构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向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公开出具房屋征收委托评估书,并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后,需要依法、客观的开展评估工作,即在征收范围内对进行实地查勘,将房屋的地理位置、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方面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查勘明确具体信息的情况下,应当选定合适的评估方法,在考虑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定评估结果和报告。
第五,被征收方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要对其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其次,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若对复核结果不满,则可以申请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
房屋征收补偿程序阶段
第一,由被征收方选定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则以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标准,给予房屋所有权人足额的货币。产权调换则是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用于调换被征收房屋,并计算差价,结清余额。
第二,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二者在签订补偿协议后,若有一方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安置补偿费用,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
第三,若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则房屋征收部门可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被征收方若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进行救济。
第四,被征收方若未就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则政府机关按照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内容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
第五,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档案进行归档,并将补偿情况向被征收方进行公布。
搬迁阶段
房屋的搬迁过程主要分为两类,即正常搬迁和强制搬迁。
正常搬迁主要有两种情形,即(1)在征收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2)在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方根据补偿决定获得补偿,并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
强制搬迁主要分为非诉强制搬迁和诉讼强制搬迁,非诉强制搬迁即被征收方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以消极态度对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更不搬迁的,在此种情况下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强制搬迁,即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被征收方不进行搬迁,且在诉讼结束后不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的,则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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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杨建峰律师
来源:临律-圣运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流程你是否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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