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是什么?: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六)
介绍了房屋征收主体之后,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概括程序部分还差征收监督与指导和征收举报与监察。这两部分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下面由圣运律师首先为您详细讲解征收监督与指导。
一、监督
监督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该规定强调的是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上级政府对于下级政府作出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有权改变。实际上,要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防止损害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还要受权力机关、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呢?圣运律师结合《征补条例》的规定与实践经验总结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备案审查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明察暗访,实现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查阅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案卷、文件或资料;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介绍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让大家知道法律是保护被征收人的利益的,大家一方面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另一方面想要提高大家对法律的信任。
二、指导
指导的法律依据是《征补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此规定的目的是提高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的质量和效能。
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牵头部门,负责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此外,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在专业的领域进行指导,例如,财政部门对征收补偿费用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等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制度与技术支持;国土资源部门就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与房屋有关的土地信息提供支持和指导;发展与改革部门对与房屋征收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产业规划等事项进行指导。
由于房屋征收与拆迁各地差异较大,而政府不能够面面俱到,所以需要更加专业机构的指导,这是法律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所做的规定,但是在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总是有令人不满意的地方,各单位是否充分发挥了应尽的职责,这是一个问题。
以上是关于征收与补偿概括程序中征收监督与指导的程序,下次圣运律师为您详细讲述征收举报与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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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苗佳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务系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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