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好占一补一,为什么没给我补呢”你知道原因吗: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不是说好占一补一,为什么没给我补呢?”你知道原因吗?
根据2018年底刚通过的新《土地管理法》(草案)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补充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补充或者补充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补充新的耕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充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补充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补充耕地,并进行验收。
本条规定的内容就是大家常说的“占一补一”制度,也可以被称为“耕地的占比平衡”。不太懂法律术语的普通老百姓,咋一看这个法条,可能会把法条理解成“国家占了我多少地,是不是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就应该再退还我多少地呢?”事实啊,并不是这样的。本条法律规定不能仅凭字面意思做通俗的理解,其实这不是一条针对被征收人的条款,而是一条主要规范国家机关尤其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土地、房屋的征收征用行为。各地在进行土地规划时,如果涉及到耕地,需要把耕地转成建设用地的,需要保证在占用之后仍保持着原有的耕地总量不变化,这就要求各地政府在占用后补充耕地。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一下。
比如说某省某市因城市规划需要,即将征收该市的某县城耕地200亩。按照城市规划区设定,该县内要新建一个高铁站,高铁站的选址涉及到耕地的占用,同时沿路的铁路轨道建设也需要占用耕地。因此,该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在获得相应批准后发了征收土地公告,并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了耕地的征收。此时,假设该市的耕地保有量应为5万亩,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因为此次高铁建设占用了200亩,那么该市就需要再开垦200亩的耕地出来。并且这个开垦补充耕地的工作是由占用耕地的单位也就是高铁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如果不能补充或者补偿不符合要求的,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补充新的耕地。
这个过程中,其实跟被征收土地的人关系并不大。因为当地的土地征收部门在进行土地征收征用时只要给予了合理补偿,也就等同于原有的集体土地所有人和承包人将土地“卖”给了国家,国家如何利用和规划是国家的事情,并不是说你征收了农民多少耕地,就要给农村重新开垦多少耕地。况且这也是不现实的,在同一地方能够在占用后就地开垦的非常少。往往都是这里征用土地,在另一个地方开垦土地,以此实现土地的占比平衡。
因此,小编想告诉大家的是“占一补一”不是直接适用于被征收人的,所以农民被征用了土地后没有再分配相同耕地是合法的,农民可以要求合理的补偿,但给付耕地的做法基本是难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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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不是说好占一补一,为什么没给我补呢”你知道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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