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征收时院落不予补偿不能拿到补偿款,征收中涉及院落空地补偿的四个问题: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征收时院落不予补偿?不能拿到补偿款?
房屋征收时,造成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矛盾的经常是补偿款。如果被征收方能拿到满意的补偿款,自然愿意拆迁,也会愿意及时搬走,配合政府工作;但麻烦的就在于征收方愿意给的补偿款是有限额的,总是想给越少越好,这就很容易导致双方的矛盾。依照征收方的说法,在房屋拆迁的补偿计算中只补偿房屋的面积,不包括院落的面积。但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吗?拆迁院落真的不予补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本条规定,房屋征收时的补偿需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那么什么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呢?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房屋价值计算标准来看,影响房屋价值的包括房屋的建筑材料、户型、面积、视野景观、装修、房龄、居住环境及其他。其中,院落的陈设及其大小会影响房屋的居住环境,因而院落也会影响房屋的价值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规定,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空地、院落是属于合法使用的,那么在进行征收时,即使该房屋的空地、院落没有在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也应该将院落、空地纳入征地补偿的范围内,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是已经登记的院落、空地的,更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
当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房屋的价值是由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而房屋评估机构是可以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一起选择的。如果被征收方认为房屋评估结果过低,则可能房屋评估机构没有对院落和空地进行评估,这肯定是不合适的。另外,也有可能是房屋评估机构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影响”,故意选择了一种评估价格最低的评估方法,让你看不出来评估的问题,但是房屋的价值却明显变小了。遇到这种情况的,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对房屋评估结果的异议,另外要求房屋评估机构采用市场价格法进行评估,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将合法的房屋院落和空地纳入评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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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圣运律师|征收时院落不予补偿不能拿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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