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当地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签订的房屋收购协议有效吗,政府收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标准: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当地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签订的房屋收购协议有效吗?
在新城区改造过程中,为了公共利益和征收的便捷,有些地方政府会委托国有企业对要征收区域的房屋进行收购,并签订收购协议。但是这种“以买代征”的行为合法吗?被征收人所签订的房屋收购协议合法有效吗?该协议能看做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吗?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种“以买代征”行为的法律问题。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以买代征”的案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案件情况。浙江省某镇某县要对某区域的房屋进行征收,汪女士的房屋就位于其中。但是当地并没有直接与汪女士签订安置征收补偿协议,而是采用让当地的国有企业与汪女士签订房屋收购协议,以房屋回购的方式进行征收。汪女士认为该房屋收购协议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的审理均驳回了汪女士要求某县按照行政征收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征收的诉讼请求。汪女士不服,依法提起了再审,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征购”并不是单纯因为国有企业要收购汪女士的房屋引起的,而是该地县政府为实现旧城区改造目的而委托国有企业以收购代替征收而引起的。虽然该项收购协议名义上的签订主体是国有企业,但是其收购行为是当地县政府的委托,并服务于旧城改造这一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该收购协议具有行政协议的属性。另外如果因收购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可以以国有企业为被告;但如果在收购过程中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的法律责任则应由行政机关即委托的县政府承担,且国有企业等受委托进行收购的部门在实施收购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的公平合理补偿安置,即收购协议约定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评估价格。
句话说,国有企业也“以买代征”的收购协议如果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没有欺诈、胁迫等手段,且收购价格也高于征收的市场评估价格的,一般认为协议是有效的,因协议的履行问题产生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被收购人在不满意收购房屋协议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出售房屋。这时如果国有企业强制收购或者强制拆除汪女士的房屋,则因国有企业是受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的强购、强拆行为就属于行政侵权行为,对汪女士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当地县级政府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可见,遇到拆迁,无论是收购协议还是安置补偿协议,在不满意时最好都别急于签字,一旦签字就要依协议履行,想提高补偿款会非常困难!此外,遇到这种侵权时,最好找专业律师咨询,这样才能最大化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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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张小华律师
来源:头条-圣运律师|当地政府委托国有企业签订的房屋收购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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