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要征收了,你的房屋价值评估了吗这些事项你要懂,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哪些因素?:今日拆迁法律话题
房屋价格评估是取得征收补偿款的前提,也是确定补偿款数额最关键的一环。那么,关于房屋价值评估,我们需要了解哪些事项呢?
一、房屋价值应当由谁来评估?
在征地拆迁活动中,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评估确定,具体来说,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二、由谁来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直接关系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进度,可能就有人想问了,实践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由哪一方进行选择呢?事实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原则上是由被征收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选定的,协商不成的就采取少数服从多数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房屋价格评估要考虑哪些因素?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除此之外,房屋的朝向、采光、室内净高、开间跨度、厨卫大小、建筑质量、电梯数量和品牌、所处外部环境、绿化、人文、交通、商业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居住人气、小区容积率等等,都可以作为评估房屋价值的因素加以考虑。
圣运律师|要征收了,你的房屋价值评估了吗?这些事项你要懂
四、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怎么办?
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构在评估完成后会出具一份评估报告,如果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的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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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轩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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